周禮大史正歲秊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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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1:08

周禮大史正歲秊解二

周禮之書曰歲終,曰正歲,曰春秋冬夏,皆夏時也。夏數得天,以夏時經紀庶事,斯順而易明。然周之頒朔必以周正,故用夏謂之歲,用周謂之秊。大史按其從夏時所行之事,合以周之歴日,此之謂正歲秊以序事也。

後儒或謂正月之吉亦夏時,其說曰:凌人掌冰政,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十二月爲夏之十二月,則正月亦爲夏之正月,舍此無證也。余以謂周禮重別歲秊之名,直曰正月之吉,則知爲周正月也。不直曰十有二月,而曰歲十有二月,加歲以明夏以別周,則知爲夏時也。此周禮之義例也。

如正月之吉亦夏時,是無別於正歲,而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敎于邦國都鄙。又曰:正歲令于教官,郷大夫,正月之吉,受敎灋于司徒,?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敎其所治。正歲令羣吏攷灋于司徒,以?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州長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灋。正歲則讀敎灋如初,異正月、正歲之名而事不異,其爲二時審矣。凡言正月之吉,必在歲終正歲之前,未嘗一䥘舉於後。其時之相承,正月爲建子之月,歲終爲建丑之月,正歲爲建寅之月也。周之以建子爲正月,一王正朔之大,不可?焉者也。使有夏無周,周焉用改正朔哉?周禮所志,於官事無不僃,曾謂一王正朔之大,可以空其事,?其文,而使後人之讀是書,疑若周未嘗改正朔也者,則周正爲大,不美而不可存也,豈周之書哉?

今其書先之以正月之吉,布政之始也,故曰始和,謂始協調之,繼之以正歲,於是而後得徧奉以行也。六官之長有止言正月之吉,不言正歲者,上之所愼,在宣布之始也。六官之屬有止言正歲不言正月之吉者,待上之宣布,乃齊同奉行也。上之布之,必不能一日而徧,王畿千里之廣,下之奉行,又同用是日,惡能相及乎哉?是故因時制其宐、以建子之月,宣布自上,一王正朔之大旣,非闕然無事。以建寅之月,百職咸舉,夏數得天,復順其序而不違。孔子論爲邦用夏時而作春秋必奉周。周禮用正歲以合天,而必先正月之吉以著正朔,其義一而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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