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 晉書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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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43

列傳第二十 晉書五十

御撰

曹志 庾峻 子珉 敳 郭象 庾純 子旉 秦秀

曹志

字允恭,譙國譙人,魏陳思王植之孽子也。少好學,以才行稱,夷簡有大度,兼善騎射。植曰:此保家主也。立以爲嗣,後改封濟北王。

武帝爲扺軍將軍,迎陳留王鄴,志夜謁見,帝與語,自暮達旦,甚竒之。及帝受禪,降爲鄄城縣公。詔曰:昔在前世,雖歷運迭興,至于先代苗裔,傳祚不替,或列藩九服,式序王官,選衆命賢,惟德是與,葢至公之道也。魏氏諸王公養德藏噐,壅滯曠乆,前雖有詔,當須簡授,而自頃衆職少缺,未得式叙。前濟北王曹志,履德清純,才高行潔,好古愽物,爲魏宗英,朕甚嘉之。其以志爲樂平太守。志在郡上書,以爲宜尊儒重道,請爲慱士,置吏卒。遷章武、趙郡太守。雖累郡職,不以政事爲意,晝則游獵,夜誦詩書,以聲色自娱,當時見者未審其量也。

咸寧初,詔曰:鄄城公曹志,篤行履素,逹學通識,宜在儒林,以弘胄子之教。其以志爲散騎常侍、國子愽士。帝嘗閱六代論,問志曰:“是卿先王所作邪?”志對曰:“先王有手所作目錄,請歸尋按。”還奏曰:“按錄无此。”帝曰:“誰作?”志曰:“以臣所聞,是臣族父冏所作。以先王文高名著,欲令書傳于後,是以假託。”帝曰:“古來亦多有是。”顧謂公卿曰:“父子證明,足以爲審。自今以後,可无復疑。”

後遷祭酒。齊王攸將之國,下太常議崇錫文物。時愽士秦秀等以爲齊王宜内匡朝政,不可之藩。志又常恨其父不得志于魏,因愴然嘆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不得樹本助化,而遠出海隅!晉朝之隆,其殆乎哉!”乃奏議曰:“伏聞大司馬齊王當出藩東夏,備物盡禮,同之二伯。今陛下爲聖君,稷契爲賢臣,内有魯衛之親,外有齊晉之輔,坐而守安,此萬世之基也。古之夾輔王室,同姓則周公其人也,異姓則太公其人也,皆身在內,五世反葬。後雖有五霸代興,桓文譎主,下有請隧之僣,上有九錫之禮,終于譎而不正,驗于尾大不掉,豈與召公之歌棠棣,周詩之詠鴟鴞同日論哉!今聖朝創業之始,始之不諒,後事難工。?植不彊,枝葉不茂;骨鯁不存,皮膚不?。自羲皇以來,豈是一姓之獨有?欲結其心者,當有磐石之固。夫欲享萬世之利者,當與天下議之。故天之聦明,自我人之聦明。秦魏欲獨擅其威,而財得没其身;周漢能分其利,而親踈爲之用。此自聖主之深慮,日月之所照。事雖淺,當深謀之;言雖輕,當重思之。志備位儒官,若言不及禮,是志宼竊。知忠不言,議所不敢。志以爲當如慱士等議。”議成當上,見其從弟高邑公嘉。嘉曰:“兄議甚切,百年之後必書晉史,目下將見責邪?”帝覧議,大怒曰:“曹志尚不明吾心,况四海乎!”以議者不指答所問,横造異論,策免太常鄭默。于是有司奏收志等結罪,詔惟免志官,以公還第,其餘皆付廷尉。

頃之,志復爲散騎常侍。遭母憂,居喪過禮,因此篤病,喜怒失常。九年卒,太常奏以惡謚。崔裒歎曰:“魏顆不從乱,以病爲乱故也。今謚曹志而謚其病,豈謂其病不爲亂乎?”于是謚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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