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轻识古籍-繁体

共 588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3-12-08 17:37

明史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總裁官總理事務經筵講官少保兼大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户部尚書事加六級張廷玉等奉敕修

金純 張本

郭敦 郭璡

奠辰 柴車

劉中敷張鳯

周瑄楊鼎

黃鎬 胡拱辰

陳俊 林鶚

潘榮 夏時正

金純

字德修,泗州人。洪武中國子監生。以吏部尚書杜澤薦,授吏部文選司郎中。三十一年出爲江西布政司右參政。成祖卽位,以蹇義薦,召爲刑部右侍郎。時將營北京,命採木湖廣。永樂七年從巡北京。八年從北征,遷左侍郎。九年命與宋禮同治會通河,又同徐亨、蔣廷瓚濬魚王口黃河故道。初,太祖用兵梁、晉間,使大將軍徐逹開塌場口,通河於泗。又開濟寧西耐牢坡引曹、鄆河水以通中原之運。其後故道寖塞,至是純疏治之。自開封北引水逹鄆城,入塌場,出穀亭北十里爲永通、廣運二閘。十四年改禮部左侍郎。越二月,進尚書。十五年從巡北京。十九年同給事中葛紹祖巡撫四川。仁宗卽位,改工部。居數月,又改刑部。明年兼太子賓客。宣德三年,純有疾,帝命醫視療。稍間,免其朝叅,俾䕶疾視事。會暑,敕法司理滯囚。純數從朝貴飲,爲言官所劾。帝怒曰:“純以疾不朝而燕於私,可乎?”命繫錦衣獄。旣念純老臣,釋之,落太子賓客。八月予致仕去。純在刑部,仁宗嘗諭純:“法司近尚羅織言者輒以誹謗得罪,甚無謂。自今告誹謗者勿論。”純亦務寛大,每誡屬吏不得妄椎擊人。故當純時,獄無瘐死者。正統五年卒,贈山陽伯。

浏览 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