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第二十六
共 1303字,需浏览 3分钟
·
2023-12-06 00:10
定分第二十六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之當時立之者眀?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眀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柰何?
公孫鞅曰:爲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爲天下正,則奏天子,天子各則主法令之,則主法令之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各,各以其所志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之輙,使學讀法令所謂,爲之程式,使日數而知法令之所謂,千中程爲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爲尺六寸之符,眀,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謂也。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劵予吏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劵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劵書從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爲法令,爲禁室有鋌鑰爲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嵗受法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爲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寶來之法令學問拜,所謂吏民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眀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能敢以非理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有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公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雖有賢良辯慧,不能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智詐賢能者,皆作而爲善,皆務自治。奉公曰:愚則易治也。此所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爲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爲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眀矣。一兎走,百人逐之,非以兎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物而逐之;名分已定,貧盜不取。今法令不眀,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爲法於上,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爲正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况衆人乎?此令姦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之國,㓕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爲書而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爲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爲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愿慤,而名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世亂者不可治。夫世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爲法,民不盡知;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爲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爲法,必使之眀白易知,名正,愚知,徧能知之,爲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爲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爲置法官吏,爲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眀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