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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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1:05
利害第六
葢人業之流,各有利害。夫節清之業,著于儀容,?於徳行,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故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進。既逹也,爲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爲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爲世之所貴。
法家之業,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後治,嚴而爲衆。故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忌。巳試也,爲上下之所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爲群枉之所讐。其爲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
術家之業,出於聦思,待於謀得而章。其道先㣲而後著,精而且玄。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不識。其用也,爲明主之所珎。其功足以運籌通變。其退也,藏於隱㣲。其爲業也,竒而希用,故或沈㣲而不章。
智意之業,本于原度,其道順而不忤。故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容矣。巳逹也,爲寵愛之所嘉。其功足以讃明計慮。其敝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其爲業也,諝而難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識。巳逹也,爲衆人之所稱。其功足以變察是非。其敝也,爲詆訶之所怨。其爲業也,峭而不?。故或先得而後離衆
?倆之業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異。巳逹也。爲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煩紏邪。其敝也,民勞而下困。其爲業也,細而不㤗。故爲治之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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