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議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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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2:36
廟議劄子
准中書門下奏,准治平四年閏三月八日勑遷僖祖廟主,藏之夾室。臣等聞萬物本乎天,人木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䟽而無絶,有逺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稷、契以下者,非絕嚳以上遺之,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故也。若夫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竊以本朝自 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 僖祖有廟,與稷、契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其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附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事存之義。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於經,乃無成憲。因情制禮,實在聖時。伏惟 皇帝陛下仁孝聦明,紹天稽古,動容周旋,惟道之從。宗祀重事,所宜博考。乞以臣等所奏,付之兩制詳議,而擇取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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