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英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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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26

玉英第四

謂: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輕。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名之正,興五世五傳之外,美惡乃形,可謂得其眞矣。非子路之所能見。

非其位而卽之,雖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繆公是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卽之,春秋危之,吳王僚是也。雖然,苟能行善得衆,春秋弗危,衞侯晉以正書葬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繆受之先君而危,衞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見得衆心之爲大安也。故齊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宜弗爲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恐懼,故舉賢人而以自覆蓋,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遂爲賢君而霸諸侯,使齊桓被惡而無此美,得免殺滅乃幸巳,何霸之有?魯桓忘其憂而禍逮其身,齊桓憂其憂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憂而不知憂者凶,有憂而深憂之者吉。易曰:復自道,何其咎?此之謂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尙難,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詩云:德輶如毛。言其易也。

公觀魚于棠何?惡也?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終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巳,愧之以塞其源也。夫處位動風化者,徒言利之名爾,猶惡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賻求金,皆爲大惡而書。今非直使人也,親自求之,是爲甚惡,譏。何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皆諱大惡之辭也。

春秋有經禮,有變禮,爲如安性平心者,經禮也。至有於性,雖不安於心,雖不平於道,無以易之,此變禮也。是故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稱主人,變禮也。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經禮也。有物故,則未三年而稱王,變禮也。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爲子娶婦奔喪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適權矣。難者曰:春秋事同者辭同,此四者俱爲變禮,而或達於經,或不達於經,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類,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墜謂之隕,螽墜謂之雨。其所發之處不同,或降於天,或發於地,其辭不可同也。今四者俱爲變,禮也同,而其所發亦不同,或發於男,或發於女,其辭不可同也。是或達於常,或達於變也。

桓之志無王,故不書王;其志欲立,故書卽位。書卽位者,言其弑君兄也。不書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隱不言正,桓不言王者,皆從其志,以見其事也。從賢之志,以達其義,從不肖之志,以著其惡。由此觀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省也。

經曰:宋督弑其君與夷,傳言莊公馮殺之,不可及於經,何也?曰:非不可及於經,其及之端眇?不足以類鈎之,故難知也。傳曰:臧孫許與晉郤克同時而聘乎齊。按經無有,豈不微哉!不書其徃而有避也。今此傳言莊公馮,而於經不書,亦有以避也。是故不書聘乎齊,避所羞也;不書莊公馮殺,避所善也。是故讓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與其子而與其弟,其弟亦不與子而反之兄子,雖不中法,皆有讓高,不可棄也,故君子爲之諱。不居正之謂避其後也。亂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義,善無遺也。若直書其篡,則宣、繆之高滅,而善之無所見矣。難者曰:爲賢者諱皆言之,爲宣繆諱獨弗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爲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棄。棄之則棄善志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以意見之而已。苟志於仁無惡,此之謂也。

器從名,地從主,人之謂,制權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爲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視其國與宜立之君無以異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於鄫取乎莒,以之爲同居,目曰莒人滅鄫,此不在可以然之域也。故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大德,大德無踰閑者,謂正經。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權譎也,尙歸之以奉鉅經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詳而反,一也。公子目夷復其君,終不與國。祭仲巳與,後改之。晉荀息死而不德,衞曼姑拒而弗内。此四臣事異而同心,其義一也。目夷之弗與,重宗廟;祭仲與之,亦重宗廟。荀息死之,貴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貴先君之命也。事雖相反,所爲同,俱爲重宗廟,貴先君之命耳。難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爲之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載乎?義曰:春秋之法,君立不義,立不書,大夫立則書。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書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旣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爲義也。

難紀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無去國之義。又曰:君子不避外難。紀季犯此三者,何以爲賢?賢臣固盜地以下敵,棄君以避患乎?曰:賢者不爲是。是故託賢於紀季,以見季之弗爲也。紀季弗爲,而紀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故詭晉文得志之實以代諱,避致王也。詭莒子號,謂之人,避隱公也。易慶父之名謂之仲孫,變盛謂之成,諱大惡也。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隨其委曲而後得之。今紀季受命乎君,而經書專,無善一名而文見賢,此皆詭辭,不可不察。春秋之於所賢也,固順其志而一其辭,章其義而裒其美。今紀侯,春秋之所貴也,是以聽其入齊之志,而詭其服罪之辭也,移之紀季。故告糴于齊者,實莊公爲之,而春秋詭其辭以予臧孫辰。以?入于齊者,實紀侯爲之,而春秋詭其辭以予紀季。所以詭之不同,其實一也。難者曰:有國家者,人欲立之,固盡不聽。國滅君死之,正也。何賢乎紀侯?曰:齊將復讎。紀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故謂其弟曰:我宗廟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徃服罪於齊,請以立五廟,使我先君歲時有所依歸。率一國之衆,以衞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謂之大去。春秋賢死義,且得衆心也。故爲諱滅。以爲之諱,見其賢之也。以其賢之也,見其中仁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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