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戴貞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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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24

書戴貞女事

國子監生桐郷金梁聘同縣戴氏女,昬有期矣。梁以疾卒。女吿父母,斬衰而哭,請于舅姑,撫叔之子爲嗣,誓死不嫁。由是鄰里戚懿,交稱其賢,聞于校官,諗于縣。其兄公行人司行人樟請爲文昭諸彤管。或告朱叟曰:禮有三殤。喪服傳:年十九至十六爲長殤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今梁年十七而夭,則猶未成人也。應之曰:記不云乎?丈夫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不爲殤。?準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然則十五十六可以爲成人矣。準之言是也。或又曰:弔也者,賔之禮也。未昬而女死,壻齊衰弔焉。夫死,女斬衰弔焉。所行者弔禮,所服者弔服,不以主道,予之明矣。今戴氏之女猶未成婦,赴哀而見其舅姑,則婦道也。居其廬,則妻道也。撫其孤,則母道也。非過于禮者與?應之曰:女未昬而喪其夫,禮有往弔之文。凡弔者,出即釋其服。而女以斬衰乃妻之本服,又必葬而後除之,則與賔不侔矣。且漢制,婦人不貳斬旣,服之以弔,嫁而爲後夫服,是二斬也,貞女義勿敢出也。或又曰:儀曹職掌民間,寡婦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蓋慮貞不字者,十年字也。今戴女年甫十七爾,試思人之境遇靡常,焉知必遂其願。應之曰:士以志爲尚,女子亦然。志既先定,鬼神其依,天且不違,故欲恒其德,在定其志而已。衞之共姜賦柏舟自誓,其辭曰:之死矢靡它。又云:之死矢靡慝。卒踐其言,非前事可師也與?或又曰:禮,女未廟見而死,歸葬于母氏之黨。周官媒氏禁遷?與嫁殤者,故邴原女沒,不從魏武之命,與倉舒合葬。今戴氏女未昬而哭其夫,留事舅姑,撫叔之子,爲子將終身焉,死可以合葬否與?應之曰:詩言之矣,榖則異室,死則同穴。以言未共牢而食者也。戴女旣殯于金,則舅姑得葬其婦;嗣旣立,則子職得葬其母。事雖近于嫁殤,議禮者似宜通其變焉。叟耄矣。不能俟貞女坊表之年。信其立志之專。而特書其事。曝書亭集卷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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