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張田第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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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18

論張田第二狀

右臣近曽上言,張田不可充荆湖南路提㸃刑獄,未蒙朝廷施行。臣?以吏者民之紀綱,提刑獄吏之師帥,苟不得其人,則一方咸受其弊。又凡今之朝士自常調進用者,皆自此官爲始,國家尤冝慎擇其人。田資性險薄,色厲内荏,毀譽出其愛憎,威福發於喜怒,陵其可陵,佞其可佞,真小人之雄傑,而時俗以爲賢才。夫不善之人,天下皆知其不善,斯不足疾也。惟衆人謂之賢而實不肖者,君子疾之。昔漢文帝欲以嗇夫爲上林令,張釋之以爲嗇夫利口捷給,恐天下隨風而靡。唐太宗見進士等第,怪其無張昌齡、王公謹名。王師明,白二人有文無行,恐變陛下風雅。今提㸃刑獄,其爲輕重,非特上林令與入等進士之比也。臣願陛下必選忠厚方正、實有治行者爲之,其飾僞行險,躁於進取,如田比者,皆不可用也。臣今所言,非專爲湖南之吏民,亦爲國家重惜風俗。伏惟陛下察其愚忠。其荆湖南路提㸃刑獄,乞别賜擇人。謹具狀奏聞,伏候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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