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曆志三上 第八魏書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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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5:51

律曆志三上 第八魏書一百七

大聖通天地之至理,極生民之能事,體妙繫於神機,作範留於器象。然則制物成法,故冥賾可尋;推變有因,而化生以驗。昔黄帝採竹昆崘之隂,聽鳳岐陽之下,斷自然之物,寫自然之音。音旣協矣,黄鍾以立;數旣生矣,氣亦徴之。於是乎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用,皆出於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漢孝武置協律之官,元帝時京房明六十律,事爲密矣。王莽世,徴天下通鍾律之士,劉歆緫而條奏之,最爲該博,故班固取以爲志。後漢待詔嚴嵩頗爲知律,至其子宣不傳,遂罷。魏世杜夔亦以通樂制律,晉中書監荀勗持夔律校練八音,以謂後漢至魏尺長古尺四分有餘。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謂其應合,遂改晉調,而散騎侍郎阮咸譏其聲髙。永嘉以後,中原喪亂,考正鍾律,所未聞焉。其存於夷裔,聲器而已。

魏氏平諸僣僞,頗獲古樂。髙祖慮其永爽,太和中詔中書監髙閭脩正音律,乆未能定。閭出爲相州剌史,十八年,閭表曰:“書稱‘同律度量衡’,論云‘謹權量,審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務,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爲首。豈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氣故也。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尚於樂。’然則樂之所感,其致逺矣。今調音制樂,非律無以克和,然則律者樂之夲也。臣前被敕理樂,與皇宗博士孫惠蔚、太樂祭酒公孫崇等考周官、國語及後漢律歴志,案京房法作準以定律,吹律以調絲,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事以粗舉。書旣三奏,備在前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襄頽,恐一朝先犬馬,竟無絲髮之益,使律法長絶,遺恨没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近在鄴見崇,臣先以其聦敏精勤,有挈瓶之智,雖非經國之才,頗長推考之術,故臣舉以敎樂,令依臣先共所論樂事,自作鍾磬志議二卷,器數爲備,可謂世不乏賢。今崇徒敎樂童書學而已,不恭樂事,臣恐音律一曠,精賞實難,習業差怠,轉乖夲意。今請使崇參知律吕鍾磬之事,觸類而長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後漢律曆志,陛下親覽,以求厥衷,俱然易了。又著作郎韓顯宗博聞彊識,頗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令時往參知。臣雖在外官,竊慕古人舉善之義,愚意所及,不能自己,雖則越分,志在補益,願不以言廢人。”詔許之。

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詔付崇以爲鍾律之準。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爲寸法。潯太常卿劉芳受詔脩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爲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和十九年,髙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黍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髙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末,未有諸律者。

曆者數之用,探靈測化,窮微極幽之術也。所以上齊七政,下授万方。自軒轅以還,迄於三代,推元革統,厥事不一也。秦世漢興,曆同顓頊,百有年,始行三統。後漢孝章世改從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時用韓翊所定,至明帝行楊偉景初,終於?朝,無所改作。司天測象,今古共情,啓端歸餘,爲法不等,恊日正時,俱有得失。太祖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脩渾儀以觀星象,仍用景初曆。歲年積久,頗以爲踈。世祖平涼土,得趙?所脩玄始歷,後謂爲密,以代景初。眞君中,司徒崔浩爲五寅元曆,未及施行,浩誅,遂寢。髙祖太和中,詔祕書鍾律郎上谷張明豫爲太史令,修綜歷事,未成,明豫物故。遷洛,仍歲南討,而宫車晏駕。

世宗景明中,詔太樂令公孫崇、太樂令趙樊生等同共考驗。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頃自太樂,詳理金石,及在祕省,考步三光,稽覽古今,研其得失。然四序遷流,五行變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攺正朔,殊徽號、服色,觀于時變,以應天道。故易,湯武革命,治曆明時。是以三五迭隆,曆數各異。伏惟皇魏紹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軒仍動,未遑歷事,因前魏景初歷,術數差違,不恊晷度。世祖應期,輯寧諸夏,乃命故司徒、東郡公崔浩錯綜其數。浩博涉淵通,更修歷術,兼著五行論。是時故司空、咸陽公髙允該覽群籍,賛明五緯,并述洪範。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髙宗踐祚,乃用敦煌趙?甲寅之歷,然其星度,稍爲差逺。臣輒鳩集異同,研其損益,更造新歷。以甲寅爲元,考其盈縮,晷象周密,又從約省。起自景明,因名景明歷。然天道盈虛,豈曰必協,要須參候是非,乃可施用。太史令辛寶貴職司玄象,頗閑祕數;祕書監鄭道昭才學優贍,識覽該密;長兼國子博士髙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孫,世綜文業;尚書祠部郎中宗景愽涉經史;前兼尚書郎中崔彬微曉法術:請此數人在祕省參候。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後各五日,然後乃可取驗。臣區區之誠,冀效万分之一。”詔曰:“測度晷象,考步冝審,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學、四門博士等依所啓者,悉集詳察。”

延昌四年冬,侍中、國子祭酒領著作郎崔光表曰:“易稱‘君子以治歷明時’;書云‘歷象日月星辰’,‘廼同律度量衡’;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春秋舉‘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又言‘天子有日官’。是以昔在軒轅,容成作歷;逮乎帝唐,羲和察影。皆所以審農時而重民事也。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遷著作,忝司載述,時舊鍾律郎張明豫推步歷法,治己丑元,草剏未備。及遷中京,轉為太史令,未幾喪亡,所造致廢。臣中脩史,景明初奏求奉車都尉、領太史令趙樊生,著作佐郎張洪,給事中、領太樂令公孫崇等造歷,功未及訖,而樊生又喪,洪出除涇州長史,唯崇獨專其任。曁永平初,云已略舉。時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趙勝、太廟令龐靈扶、明豫子龍祥共集祕書,與崇等詳驗,推建密歷。然天道幽逺,測步理深,候觀遷延,歲月滋乆,而崇及勝前後並䘮。洪所造歷爲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馬。靈扶亦除蒲隂令。洪至豫州,續造甲子、己亥二元。唯龍祥在京,獨修前事,以皇魏運水德,爲甲子元。兼校書郎李業興本雖不預,亦和造歷,爲戊子元。三家之術並未申用。故貞靜處士李謚私立歷法,言合紀次,求就其兄瑒追取,與洪等所造,遞相參考,以知精麤。臣以仰測晷度,寔難審正,又求更取諸能筭術兼解經義者前司徒司馬髙綽、駙馬都尉盧道䖍、前冀州鎭東長史祖瑩、前并州秀才王延業、謁者僕射常景等日集祕書,與史官同檢䟽密;并朝貴十五日一臨,推驗得失,擇其善者奏聞施用。限至歲終。但世代推移,軌憲時攺,上元今古,考準或異,故三代課步,始卒各别。臣職預其事,而朽墯已甚,旣謝運籌之能,彌愧意筭之藝,由是多歷年世,兹業弗成,公私負責,俯仰慙靦。”靈太后令曰:“可如所請。”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懌,司空、尚書令、任城王澄,散騎常侍、尚書僕射元暉,侍中、領軍、江陽王繼奏:“天道至逺,非人情可量;歷數幽微,豈以意輒度。而議者紛紜,競起端緒,爭指虛逺,難可求衷,自非建標準影,無以驗其眞僞。頃永平中雖有考察之利,而不累歲窮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臣等參詳,謂冝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載之中,足知當否。令是非有歸,爭者息競,然後採其長者,更議所從。”

神龜初,光復表曰:“春秋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于始’,‘歸餘于終’,皆所以推二氣,考五運,成六位,定七曜,審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隂陽剛柔,仁義之道,罔不畢備。繇是先代重之,垂於典籍。及史遷、班固、司馬彪著立書志,所論備矣。謹案歷之作也,始自黄帝,辛卯爲元,迄于大魏,甲寅紀首,十有餘代,歷祀數千,軌憲不等,逺近殊術。其消息盈虛,覘步䟽密,莫得而識焉。去延昌四年冬,中堅將軍、屯騎校尉張洪,故太史令張明豫息盪宼將軍龍祥,校書郎李業興等三家並上新歷,各求申用。臣學缺章程,藝謝籌運,而竊職觀閣,謬忝厥司,奏請廣訪諸儒,更取通數兼通經義者及太史,並集祕書,與史官同驗䟽密,并請宰輔群官臨檢得失,至於歲終,密者施用。奉詔聽可。時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懌等以天道至逺,非卒可量,請立表候影,期之三載,乃採其長者,更議所從。又蒙敕許。於是洪等與前鎭東府長史祖瑩等研窮其事,尒來三年,再歷寒暑,積勤構思,大功獲成。謹案洪等三人前上之歷,并駙馬都尉盧道䖍、前太極採材軍主衞洪顯、殄宼將軍太史令胡榮及雍州沙門統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鉅鹿人張僧豫所上,揔合九家,共成一歷,元起壬子,律始黄鍾,考古合今,謂爲最密。昔漢武帝元封中治歷,改年爲太初,即名太初歷;魏文帝景初中治歷,即名景初歷。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稽古,休符告徴,靈蔡炳瑞。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龜爲水畜,實符魏德;修母子應,義當麟趾。請定名爲神龜歷。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議。事可施用,并藏祕府,附於典志。”肅宗以歷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歷,班於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龍祥、業興爲主。

壬子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筭外;入甲申紀來,至隱公元年己未,積四萬五千三百七,筭外。

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正光三年歲在壬寅,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筭外;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至今孝昌一年歲在丙午,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筭外。從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筭上;壬子歲入甲寅紀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六,筭上。

章歲五百五。

章。閏,一百八十六。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

蔀法,六千六十。

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紀法,六万六百。

統法,十二万一千二百。

元法,三十六万三千六百。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

氣法,二十四。

經月,大餘二十九,小餘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

會數,百七十三,餘二万三千二百八。

會通,一千二百九十八万九千九百四。

周日,二十七,餘四万一千五百六十二。

通周,二百六万五千二百六十六。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

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

推月朔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年,筭外,以章月乗之,如章歲爲積月,不盡爲閏餘。閏餘滿三百一十九以上,其歲有閏。

推朔積日術曰:以通數乗積月,爲朔積分,分滿日法爲積日,不盡爲小餘。六旬去積日,不盡爲大餘。命以紀,筭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二万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即上弦日。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術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年以來,筭外,以餘數乗之爲實。以蔀法除之,所得爲積没,不盡爲小餘。以六旬去積没,不盡爲大餘。命以紀,

筭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餘減章歲五百五,餘以歲中十二乗之。滿章閏一百八十六,得一月;餘半法已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筭外,閏月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爲正。

冬至十一月中,小寒十二月節;大寒十二月中,立春正月節;雨水正月中,驚蟄二月節;春分二月中,清明三月節;榖雨三月中,立夏四月節;小滿四月中,芒種五月節;夏至五月中,小暑六月節;大暑六月中,立秋七月節;處暑七月中,白露八月節;秋分八月中,寒露九月節;霜降九月中,立冬十月節;小雪十月中,大雪十一月節。

推合朔交會月蝕去交度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交會差分并之,以會通去之,所得爲積交,餘不盡者,以日法除之,所得爲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餘。求次月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日、度餘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則次月去交度及分。

求望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日、度餘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度餘滿日法從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餘;餘若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會虛,則望去交度及分。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四万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

甲子紀,

甲戌紀,

交會差四十九度,度餘三万六千七百四十四。

甲申紀,

交會差九十八度,度餘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八。

甲午紀,

交會差一百四十八度,度餘三万五千二百二十八。

甲辰紀,

交會差二十四度,度餘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六。

甲寅紀,

交會差七十四度,度餘一万六百八。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餘,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入法,乃減之。乃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除去之,從日一,餘爲日餘。命起徃年十一月,如歷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爲入月,筭外,交道日。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亦其月月蝕,後月朔則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旣,前後朔皆交會;交正在朔者,日蝕旣,前後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以會數及餘加前入月日及餘,餘滿日法,從日一,如歷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蝕月,得後交月及餘。

推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加之,倍會通,去之。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裏者,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裏;紀首表者,則月在表。若滿會通者:紀首表者,則月在裏;紀首裏者,則月在表。黄道南爲表,北爲裏。其滿會通者去之,餘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却交度及餘。以却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餘爲前去度乃餘。又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從度一。命起十一月,如歷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爲入月日及餘,筭外,交道日。

其交在朔後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裏與十一月同,望則反矣。若交在望後朔前者,望與十一月同,後月朔則異矣。望在裏則朔在表矣。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旣。其月蝕在日之衝,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蝕,去交十五爲限,十以下是蝕也,十以上,虧蝕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蝕分多少術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數減之,餘則蝕分。

推合朔入歷遲疾盈縮第四

推合朔入歷遲疾術曰:置入紀以來朔日積分,又以紀遲疾差分并之。以通周如一爲積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爲日,不盡爲日餘。命日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歷日。

甲子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日餘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日餘四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日餘二万九百四十四

甲午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日餘十万四千五百八十四

甲辰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日餘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日餘三万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入歷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九,日餘滿日法從日,日滿二十七去之,亦除餘如周日餘;日餘若不足,減一日,加周虛。日滿二十七而餘不滿周日日餘者,爲入歷值,周日法滿去之,爲入歷一日。求望入歷術曰:加十四日、日餘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又加,得後月歷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 損益率

盈縮并 盈縮積分

一日十四度益六百八十

盈初

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益六百一十九

盈六百八十 盈積分七千五百五十

三日十四度益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二百分十九 盈積分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二

四日十四度益四百九十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盈積分二万五百八十四

五日十四度益四百一十八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盈積分二万六千二十四

六日十三分益二百八十五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盈積分三万六百六十五

七日十三度

益八十

盈三千四十七 盈積分二万三千八百二十九

八日十三度損一百二十五

盈三千一百分十七 盈積分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七

九日十三度損二百五十二

盈三千二 盈積分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九

十日十二度損三百五十三

盈二千七百五十 盈積分三万五百三十一

十一日十二度損五百五十四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盈積分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二

十二日十二度損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九百四十二 盈積分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二

十三日十二度損六百五十六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一万五千四百一十

十四日十一度損七百三十一

盈七百三十二 盈積分八千一百二十七

十五日十二度

益六百五十五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益五百八十二

縮六百五十五 縮積分七千一百七十二

十七日十二度益五百二

縮一千二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

十八日十二度益四百一

縮一千七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万九千三百七

十九日十二度益二百九十九

縮二千一百四十 縮積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益一百九十五

縮二千四百三十九 縮積分二万七千七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益六十八

縮二千六百三十四 縮積分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十三度

損五十七

縮二千七百二 縮積分二萬九千九百九十九

二十三日十三度損二百二

縮二千六百四十五 縮積分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

二十四日十四度損三百四十八

縮二千四百四十三 縮積分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三

二十五日十四度損四百九十三

縮二千九十五 縮積分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損六百六

縮一千六百二 縮積分一萬七千七百八十六

二十七日十四度損六百三十一

縮九百九十六 縮積分一万五十八

周日十四度損六百五十

縮三百六十五 縮積分四百五十二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術曰:以入歷日餘乗所入歷下損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損益盈縮積分,加之,爲定積分。值盈者,以減本朔望小餘;值縮者,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上一日,加下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餘爲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時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餘,所得命以子起,筭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加,法得一爲少,二爲半,三爲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爲彊,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棄之。以彊并少爲少彊,并半爲半彊,并太爲太彊,得二彊者爲少弱,以定并少爲半彊,以之并半爲太弱。以之并太爲一弱,隨所在辰命之,則其彊弱。日之衝爲破,月常在破下蝕。

入歷值周日者術曰:以周日月餘乗損率,以周日度小分并。又以入歷日餘乗之爲實,以小周乗周日日餘爲法,實如法得一,以減縮積積分。有餘者,以加本朔望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一,是爲蝕後日。推加時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日度法乗之,滿周天去之,餘滿日度法爲度,不盡爲餘。命度起牛前十二度,

牛前十二度,在斗十五度也。

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筭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餘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斗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術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乗朔小餘,以章月除之,所得爲大分,不盡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共度。推月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乗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爲度,不盡爲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衆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術曰:以小周乗朔小餘爲實,以章歲乗日法爲法,實如法得一爲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爲大分,不盡爲小。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分,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術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筭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術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栁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氏二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没滅易卦氣候上朔術第六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餘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滿五從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滿從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餘及分,各減大餘十八、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紀,筭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而後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取大餘一,加蔀法乃減之。

推没滅術曰:因冬至積没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没分乗之,如没法而一,爲積日,不盡爲没餘。以六旬去積日,餘爲没日,命以紀,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没日。

求次没術曰:加没日六十九、没餘二万七百六十四,没餘滿没法三万一千七百七從没日一,没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筭外,即次没月。一歲常有五没或六没,小餘盡者爲滅日。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没日,冬至小餘滿蔀法從没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歷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筭,命以朔,筭外,即冬至後没日。求次没:加没没日六十九,没餘三千九百五十九、没分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滿没法從没餘,滿蔀從没日,命起前没月,歷日大小除之,即後没日及餘。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兊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餘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筭外,即中孚卦用事日。其解加震,咸加離,賁加兊,亦如中孚加坎。

求次,卦:加坎。大餘六、小餘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筭外,即復卦用事日。大壯加震,姤加離,觀加兊,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濟、蹇、頥、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訟、豫、蠱、革、史;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爲方伯,中孚爲三公,復爲天子,屯爲諸侯,謙爲大夫,暌爲九卿,外,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温陽風;九三應上六,絳赤決温隂雨。六三應上六,白,濁微寒隂雨;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隂爻者,隂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四百四十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從大餘,命以紀,筭外,所候日。

冬至,虎始交,芸始生,荔挺出;小寒,蚯蚓結,麋角解,水泉動;大寒,鴈北向,鵲始巢,雉始雊;立春,鷄始乳,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雨水,魚上冰,獺祭魚,鴻鴈來;驚蟄,始雨水,桃始華,倉庚鳴;春分,鷹化鳩,玄鳥至,雷始發聲;清明,電始見,蟄蟲咸動,蟄蟲啓户;榖雨,桐始花,田鼠爲鴽,虹始見;立夏,萍始生,戴勝降於桑,螻蟈鳴;小滿,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芒種,靡草死,小暑至,螳蜋生;夏至,鵙始鳴,反舌無聲,鹿角解;小暑,蟬始鳴,半夏生,木槿榮;大暑,温風至,蟋蟀居,壁鷹乃學習;立秋,腐草化螢,土潤溽暑,涼風至;處暑,白露降,寒蟬鳴,鷹祭鳥;白露,天地始肅,暴風至,鴻鴈來;秋分,玄鳥歸,群鳥養羞,雷始收聲;寒露,蟄蟲附户,殺氣浸盛,陽氣始衰;霜降,水始涸,鴻鴈來賔,雀入大水化爲蛤;立冬,菊有黄,華豺祭,獸水始冰;小雪,地始凍,雉入大水化爲蜃虹,藏不見;大雪,冰益壯,地始坼,鶡旦不鳴。

術曰:因冬至虎始交後,五日一候。

推上朔法:置入紀年減一,加八,以六律乗之,以六千去之,餘爲大餘,以甲子筭外,上朔日。

推五星六通術第七

上元壬子以來至春秋隱公元年己未,積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筭外;至今大魏熈平二年,歲次丁酉,積十六万七千七百四十五,筭外。木精曰歲星,其數二百四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火精曰熒惑星,其數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土精曰鎭星,其數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金精曰太白,其數三百五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一。水精曰辰星,其數七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

周天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乗之,名爲六通之實。以蔀法除之,所得爲冬至積日,不盡爲小餘。以旬六去積日,不盡爲大餘,命以甲子,筭外,即冬至日。以章歲五百五除冬至小餘,所得命子,筭外,即律氣加時。

五星各以其數爲法,除六通實,所得爲積合,不盡爲合餘。以合餘減法,餘爲入歲度分,以日度約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餘。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筭及餘,得一者爲夕見,無所得爲晨見。若度餘不足減,減合度筭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筭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餘。

求星合月及日:置冬至朔日數減一,以加合度筭,以冬至小餘加度餘,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餘爲日餘。命起天正十一月,如歷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筭外,星合月及日,有閏計之。求,後合月及。日:以合終日數及餘如前入月筭及餘,餘滿日度從日,歷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筭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餘,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度:以行星度及餘加前合度筭及餘,餘滿日度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筭外,即後合度及餘。逕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餘三千三百三,周虛一千二百八十。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餘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餘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三度。復留二十七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復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遲,十六日、日餘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餘四千六百八十一半,與日合。凡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後伏三十二日、餘四千七百八,行星五度、度餘三千三百三,復終於晨見。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五千一十八,周虛九百五十二,行星四十九度,度餘二千一百五十四。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餘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餘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度。復留十一日。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餘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餘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與日合。凡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後伏一百四十三日、餘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餘三千六百四十一,過周四十九度、度餘二千一百五十四,復終於晨見。

鎭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日、餘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餘四千九百二十四,周虛五千七百一十九。

鎭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餘二千四百六十二,去日十五度半,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餘二千四百六十二,而與日合。凡見三百四十二日,行星八度;在日前後,伏三十六日、日餘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餘四千九百二十四,復終於晨見。

太白,金:再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日、日餘五千一百五十一,周虚九百九,行星二百九十一度,度餘五千六百五半。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去日十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順,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疾、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餘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

度、

度餘五千六百五半,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度,在日後伏,四十一日、餘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

度、餘五千六百。五半,而與日合。夕與日合,在前,伏四,十一日、餘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餘五千六百五半,去日十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見四百八十日,行星四百八十,度;在日前後,伏八十;三日、餘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度餘五千一,百五十一,過周二百一十八度、度餘三千六百七十四,復終終於晨見。

水星、辰星再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餘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五十七度,餘五千六百七十一,周虚七百七十八。

辰星: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度,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四十四度、餘五千六百六十一,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二度,在日後,伏二十八日,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而與日合。見西方亦然。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餘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與日合。凡再,見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在日,前後,伏五十七日、餘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餘五千二百八十二,復終於晨見。

斗一至牛五,星紀,丑。牛五至危五,玄枵,子。危五至壁三,陬訾,亥。壁三至婁八,降婁,戌。婁八至畢二,大梁,酉。畢二至井五,實沈,申。井五至鬼三,鶉首,未。鬼三至張七,鶉火,午。張七至軫一,鶉尾,巳。軫一至亢三,壽星,辰。亢三至心四,大火,卯。心四至斗一,析木,寅。

律暦志三上 第八魏書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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