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議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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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13

奏議卷第十五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十一

翰苑。

條約舉人懷挾文字劄子

臣伏見國家自興建學校以來,天下學者日盛,務通經術,多作古文,其辭藝可稱、履行修飭者,不可勝數。然累次科場,人數倍多於徃歳,事旣太盛,弊亦隨生。竊聞近年舉人公然懷挾文字,皆是小?細書,抄節甚備。毎寫一本,筆工獲錢三二十千。亦有十數人共歛錢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舉人名目,依例下家狀入科場,只令懷挾文字入至試院。其程試則他人代作,事不敗則頼其懷挾,共相傳授,事敗則不過扶出一人。旣本非應舉之人,雖敗别無刑責,而坐獲厚利。竊以國家取士,務得實材,今若浮僞之人容其濫進,則使負辛勤藴實學者,無以自别。且自來科塲,務存事體,所以優加禮遇,用待賢能。今浮薄之徒,不知朝廷崇獎之意,自爲姦僞,以至於此,甚可歎也。謂冝峻立科條,明加約束,使浮薄姦僞之徒不容於其間,則實有學行之人得被選進,然後士子無濫舉,朝廷得實才。臣今欲乞増定貢院新制,寛監門之責,重廵鋪之賞。蓋以入門之時一一搜檢,則慮成擁滯。故臣乞自舉人入院後,嚴加廵察,多差内臣及清幹京朝官廵鋪。毎獲懐挾者,許與理爲勞績,或免逺官,或指射差遣,其監門官與免透漏之責。若搜檢覺察得人數多者,令知舉官聞奏取㫖,重加酬奬。其廵鋪官除只得廵察懐挾及傳授文義外,不得非理侮慢舉人,庻存事體。且朝廷待士甚厚,而小人自爲浮薄,不可不行禁止,以革弊源。如允臣所奏,乞立定廵鋪官賞格及懐挾人責罰刑名,添入貢院新定條制。仍牓南省門及下進奏院頒告天下。所貴先明條約,然後必行。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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