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轻识古籍-繁体

共 753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3-12-06 17:38

兵制

今之戎狄,地兼燕、涼,然彊大之勢未過乎前世。中國士卒專力武事,非若古者籍兵於民,農戰兼用者也。是中國兵勝於古,夷狄不勝於古也。古者中國鞭笞四夷而役屬者有之,給繒帛以懷來者有之,與之戰,或勝或負者有之。今厚賂以厭其求,惟恐不及,或與之較,未嘗一勝焉。其故何哉?非夷狄之兵彊?非中國之兵弱?法制之失也。何謂法制之失?以吏事而制戎事也。爲今而言,策之長在戰與守,策之失在禦與校。廢策之長,用策之失,所以亟敗也。假以虜事言之,若聞其將寇我境,我之大將不計敵衆寡之勢,不論戰遲速之利,必分兵禦之。禦之不勝,制令者曰:吾知出兵而已。行者曰:吾知奮命而已。朝廷必薄其責,議者亦置其罪。苟不禦之,雖全其師,朝廷誅其逗畱,議者稱其畏懦,此所以必禦之也。若聞一城被圍,不計受攻之急緩,不論城壘之堅脆,必䀆銳救之。救之不勝,制令者曰:吾知救之而已。行者曰:吾知 之而已。朝廷必薄其責,議者亦置其罪。苟不救之,雖城獲全,朝廷咎咎其不進,議者言其坐觀,此所以必救之也。禦與救,非將之罪也,以吏事制戎事,法制之失也。或曰:禦亦戰也,救亦戰也,禦與救皆爲失策。何謂戰爲長策也。夫禦與救非利戰,不得已而戰也,非我利則敵之利也。所謂戰者,我利則戰,不利則不戰,先計而後戰者也。先計而後戰,鮮不勝矣。不幸而不勝者,將之罪也。然則中國之爲守 久矣,何得謂守爲長策而廢不用也?所謂守者,方面之守,非一堡一障之守也,非尺寸之地守也。今敵入吾地,不計衆寡利害而禦之;敵圍吾城,不計堅脆急緩而救之。禦之必敗,救之必敗,兵潰于外,民潰于内,失所以爲守矣。守方面者異于是,使城自守,母望救兵之出。葢!兵不出則勢不分,勢不分則有以待之。夫待之者,不戰則敵疑,作戰則敵懼,必戰則敵北。能守所以辦戰,能戰所以濟守。明戰守之利,而不得志於夷狄者,未之有也。

浏览 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