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外篇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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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1:24

抱朴子外篇卷二十三

晋丹陽葛洪稚川著。

弭訟

姑子劉君士由之論曰:人綱始於夫婦,判合擬乎二儀。是故大婚之禮,古人所重,將合二姓之好,以承祖宗之基。主人拜迎於門,聴命於廟,玄纁贄幣,親御授綏。壻有三年之喪,致命女氏,女氏許諾而不敢改。大喪既没,請命於婿,壻有辭焉,然後乃嫁,所以崇敬讓也。豈有先訟後婚之謂乎!

而末世輕慢,傷化敗俗,舉不修義,許而弗與,訟䦧穢辱,煩塞官曹。今可使諸爭婚者,未及同牢,皆聴義絶,而倍還酒禮,歸其幣帛。其甞已再離者,一倍禆娉,其三絶者,再倍禆娉。如此離者不生訟心,貪吝者無利重受,乃王治之要術,不易之永法也。

抱朴子答曰:劉君愍徳讓之凌替,疾民爭之損化,?速我訟,室家不足,用和之貴,將遂淪胥,創讜言以拾世遺,建嘉謀以拯流遁,紛譁之俗,將以此而易,無耻之風,將由兹而移,彌綸情偽,固難間矣。誠經國之永法,至益之篤論也。

洪以不敏,不識至理,造次承聞,竊有疑焉。夫婚媾之結,義無逼迫,彼則簡擇而求,此則可意乃許。輕諾後悔,罪在女氏。食言弃信,與奪任情,嚴防峻制,未之能弭。今猥恣之,唯責禆娉,倍貧者所憚也,豊於財者,則適其願矣。後所許者,或能富殖,助其禆娉,必所甘心。然則先家拱黙,不得有言,原情論之,能無怨歎乎!

夫不伏之人,視死猶歸,血刃之禍,於是將起。令茍惜其辭訟之小?,而搆其難忍之大恨,所謂愛其僦覽之煩,忘其凋殞之酷也。夫買物於市者,或加價而奪之,則尠忍而不忿然矣,况乎見奪待告之妻哉!此法遂用者,將使結婚者?納敬親迎,猶抱有見奪之慮。何者?劉君之論,以同牢為斷,固也。

爾則女氏?受幣積年,恒挾在意之威,恃可數奪,必惰於擇壻。壻小不得意,便得改悔,結讎速禍,莫此之甚矣。曩人畫法,慮闗終始,杜漸防萌,思之良精,而不闕恣奪之路,斷以報板之制者,殆有意乎?

儻令女有國色,傾城絶倫,而值豪右權臣之從,目玩冶容,心忘禮度,資累千金,情無所吝,十倍還娉,猶所不憚,况但一乎?華氏不難於殺孔父而取其妻,楚人為子迎婦,以其羙而自納之。以此論之,豈惜傾竭屋産,以助女氏還前家之直哉。小人輕薄,睚䀝成怨,又喜委衰逐盛,蹋冷趨?,此法之行,則必多奪貧賤而與富貴者矣。不審吾君何方以防弊乎。

或曰:可使女氏受娉,禮無豊約,皆以即日報板,後皆使時人署姓名於别板,必十人已上,以備逺行。及死亡,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壻家書,必手書一?。若有變悔而證據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如此庶於無訟者乎。抱朴子外篇卷二十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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