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韓魏公論場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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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0:06

上韓魏公論場務書

軾再拜獻書昭文相公執事。軾得從官於西甞,以為當今制置西事,其大者未便,非痛整齊之,其勢不足以久安,未可以随欹而拄,随壊而補也。然而其事宏闊浩汗,非可以倉卒輕言者。今之所論,特欲救一時之急,解朝夕之患耳。

徃者寳元以前,秦人之富强可知也。中户不可以畝計,而計以頃;上户不可以頃計,而計以賦。耕於野者不願為公侯,藏於民家者多於府庫也。然而一經元昊之變,氷消火燎,十不存三四。今之所謂富民者,嚮之僕?也;今之所謂蓄聚者,嚮之殘弃也。然而不知昊賊之遺種,其將永世而臣伏邪?其亦有時而不臣也。以向之民力堅完,百倍而不能支,以今之傷殘之餘而能辦者,軾所不識也。夫平安無事之時,不務多方優?其民,使其氣力渾厚,足以勝任縣官權時一切之政,而欲一旦納之於患難,軾恐外憂未去而内憂乘之也。鳯翔、京兆,此兩郡者,陜西之囊槖也。今使有變,則緣邊被兵之郡。知戰守而巳。戰而無食則北。守而無財則散。使戰不北。守不散。其權固在此兩郡也。

軾官於鳯翔。見民之所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自其家之甕盎釡甑以上計之。長役及十千。鄉户及二十千。皆占役一分。所謂一分者。名為糜錢,十千可辦,而其實皆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而多者至不可勝計也。科役之法雖始於上户,然至於不足,則遞取其次,最下至於家貲及二百千者,於法皆可科。自近嵗以來,凡所科者,鮮有能大過二百千者也。夫為王民,自甕盎釡甑以上計之,而不能滿二百千,則何以為民。今也及二百千,則不免焉,民之窮困亦可知矣。然而縣官之事,歳以二千四百分為計,所謂優輕而可以償其勞者不能六百分,而捕獲强惡者願入焉,擿發贓弊者願入焉。是二千四百分者,衙前之所獨任,而六百分者未能純被於衙前也,民之窮困又可知矣。

今之最便,惟重難日損,優輕日增,則民尚可以生,此軾之所爲區區議以官榷與民也。其詳固已具於府之所錄以聞者。從軾之說而盡以予民。失錢之以貫計者,軾嘗粗較之,嵗不過二萬,失之於酒課,而償之於税緍,是二萬者,未得爲全失也。就使爲全失二萬,均多補少,要以共足,此一轉運使之所辦也。如使民日益困窮而無吿,異日無以待倉卒意外之患,則雖復嵗得千萬,無益於敗,此賢將帥之所畏也。

軾以爲陛下新御宇内,方求所以爲千萬年之計者,必不肯以一轉運使之所能辦,而易賢將帥之所畏。况於相公才略冠世,不牽於俗人之論,乃者變易茶法,至今以爲不便者,十人而九,相公尚不顧,行之益堅。今此事至小,一言可決,去嵗赦書,使官自買木,關中之民始知有生意。嚮非相公果斷而力行,必且下三司,三司固不許。幸而許,必且下本路。本路下諸郡,或以爲可,或以爲不可,然後監司?聚其說而叅酌之。比復於朝廷,固已朞嵗矣。其行不行,又未可知也。如此而民何望乎?

方今山陵事起,日費千金,軾乃於此時議以官榷與民,其爲迂闊取笑可知矣。然竊以爲古人之所以大過人者,惟能於擾攘急迫之中,行寛大閑暇久長之政,此天下所以不測而大服也。朝廷自數十年以來,取之無術,用之無度,是以民日困,官日貧,一旦有大故,則政出一切,不復有所擇,此從來不革之過,今日之所宜深懲而永慮也。山陵之功,不過嵗終,一切之政,當訖事而罷。明年之春,則陛下逾年即位,改元之嵗,必將首行王道,以風天下。及今使郡吏議之,減定其數,當復以聞,則言之今其時矣。伏惟相公留意,千萬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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