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政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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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4:19

仁政第六十七

嗔業焚和障最深,堅持忍鎧莫容侵。

瘡傷爾體猶吾體,痛切他心似我心。

吏既不欺終幹蠱,民知相愛自甘臨。

清河薄譽縁斯得,歌詠惟將和舜琴。

予既離惡趣,即得善生,受形於趙國,爲張禹之子,名勳,既長,爲中正所推,爲清河令,寬明自任,人不忍欺,待吏如僚友,視民如家人,吏有失謬者是正之,㢮慢者勉勵之,鹵莽者教誨之,貪饕者廉察之,詭詐者詰難之,不用詰詔者免去之;惟曲法?民,以白爲黑,事干人命者,使自理之,辭窮心盡,然後付之於法。其初情可憫者猶宥之,佚出之罰,予所自當,不敢辭也。民有争財賄者以義平之,争禮法者以情喻之,爲賊者使償其貨,傷人者使庭拜其敵,姦及殺人者付之於法,其本心可恕者猶出之,容惡之謗,亦不敢辭焉。以是一方之内,雨暘以時,蝗蟊不作,偷賊相戒而出境,姦邪革心而改行。爲政五年,怨懟不聞,四民爲之歌曰:吾有師,師嚴而不慈,教我恕我,張君能之。吾有友,友信而不戒,親我正我,張君是賴。我有親母,恩掩於義,張君似之,柔而不制。我有親兄,責敬於情,張君似之,和而不争。後爲太守,責以趨進,予解組焉,時章帝元和之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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