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聖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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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31

詔聖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后氏不信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勢而見奪於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德音,行三章之令,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其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姦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夫少目之罔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爲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衣?非阿,湯、武刻肌膚非故,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也。

文學曰: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樂其業則冨,冨則仁生,澹則爭止。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馬,行則頓之,止則擊之,身創於箠,吻傷於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乾谿之役土崩,梁氏内潰,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罷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嚴牆三刃,樓季難之;山高干雲,牧豎登之。故峻則樓季三刃,陵夷則牧豎易山巔。夫鑠金在鑪,莊蹻不顧;錢刀在路,匹婦掇之。非匹婦貪而莊蹻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臨而不可入。詩云:不敢暴虎,不敢馮河。爲其無益也。魯好禮而有季、孟之難,燕噲好譲,而有子之之亂。禮譲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乆守其國也。

文學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上乎刑之,不教而殺,是以虐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牆狹基,不可立矣。嚴法峻刑不可乆也。二世信趙高之計,渫篤責而任誅斷,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民多者爲忠,厲民悉者爲能,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勝其刑,海内同憂而俱不?生。故過徃之事,父不得於子;無巳之求,君不得於臣。死不再生,窮䑕齧貍,匹夫奔萬乗,舍人折陳勝、吳廣是也。當此之時,天下期俱起,方靣而攻秦,聞不一期而社稷爲墟,惡在其能制群下而乆守其國也。御史黙然不對。

大夫曰:瞽師不知白黒而善聞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爲施?法何爲加?湯、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春秋原罪,甫刑制獄。今願聞治亂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文學曰:春夏生長,聖人?而爲令。秋冬殺藏,聖人則而爲法。故令者,敎也,所以導民人;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之効也,在上所任。湯、武經禮義,明好惡,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義,殷、周所以治也。上無德敎,下無法則,任刑必誅,劓鼻盈蔂,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終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異,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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