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國文正公文集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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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18

温國文正公文集卷第二十二

章奏七

第三狀

第四狀

第五狀

第六狀

第七狀

第八狀

第九狀

除待制舉官自代狀

上殿謝官劄子

謹習䟽

第三狀

右臣今月十四日、十七日兩曽上奏,辝免知制誥,乞更擇人,未蒙開許。臣聞明主商徳而序位,忠臣量能而受職,是以分不乱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辨之要,莫尚於斯。臣自知文字?陋,又不敏速,若除拜稍多,詔令填委,必閣筆拱手,不能供給。縱復牽合,鄙拙尤甚,暴之四逺,爲人指?,又貽聖朝愧耻,謂之乏賢,故為公家之謀,則莫若用其所長;營一身之私,則莫若避其所短。夕?晨興,慮之巳熟,始敢披陳,干浼天聽,剖肝瀝膽,莫非懇到。自修注以來,前後非一,而昭昭之誠,無由上逹。屢觸報聞,不蒙省察。或者謂臣修起居注,自應知制誥,與吕公著不同。公著當辝,臣則當受。凡自修注知制誥者,非有祖宗法令著於方册,特近歳相承之例耳。祖宗之時,但取庶官之中有辭藻者即知制誥,不必皆以修注爲之。其修注或改他官,不必皆知制誥也。夫以資塗用人,不問能否,比例從事,不顧是非,此最國家之弊法,所冝革正者也。又謂臣就試已畢,不當復辭。臣就試之日,以爲公著辭未必免,臣試未必中,是以不辭。今公著獲免,而臣忝恩命,則今日辭之,亦未爲晚也。且過而能改,猶愈於迷而不復,見賢思齊,猶愈於受爵不讓,況臣修注之?,已甞辭免至于四五。而朝廷不?。伏望聖慈特賜哀察。使臣服勤他役。惟力是視。其知制誥勑告。臣不敢祗受。乞更賜擇人。謹具狀奏聞。伏候勑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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