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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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7:45

奏議

請復七聖諡號狀

謹按禮記曰:先王諡以尊名,節以一惠。故行出於已,而名生於人,使夫善者勸而惡者懼也。而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而禹、湯、文、武之君,咸以一字爲諡,言文則不稱武,言武則不稱文,豈聖德所不優乎?盖群臣稱其至者。是以子不得議父,臣不得議君。天子崩,則臣下制諡於南郊,明受之於天也。諸侯薨,則太子赴告於天子,明受之於君也。至於周室卑,大朴散,諡始以兩字爲重,人或以虚美爲榮。漢承戰國餘烈,參而用之,君臣易名,事㱕至當,少不以爲貶,多不以爲褒,雖美衆所㱕,可一言而盡矣。魏晉以降,盖不足徵。聖唐欽明,憲章周漢,爰初創業,順考古道,高祖諡太武,用漢制;太宗諡曰文,行周道也。名正理順,垂之無窮。上元中,政在宮壷,亂名改作,始建神堯文武大聖之號,盖非高宗之所獲巳。 玄宗之末,奸臣竊柄,析言而亂舊法,輕議以改鴻名,遂廣累聖之諡,有加至十一字者,皇帝則悉有大聖之號,皇后則皆有順聖之名。使言之者惑於今,行之者異於古,非舊制也。其後劍門下罪巳之詔,叙高祖巳下累聖悉用舊諡,則玄宗悔既徃之失,亦以明矣。寶應中,二聖山陵,有司議諡,事不師古,變而行權,去古質而尚浮華,捨舊名而廣新諡。謂一名不足以節惠,廼十陪於古焉。而累聖諡名,悉以字多者爲定,是廢高祖、太宗之令,豈曰愛君?今制諡非古,人皆知之,有司因循其事,而無敢言者。假使當今守之而不改,後人議之以爲非然,所失豈不大哉!何者?臣子之於君父,莫不欲廣其美稱,先王制禮,不敢過也。故至敬無文,至文尚質。質之數極於一,堯、舜之美足以彰矣;文之數於極二,孝文、孝景之德亦以明矣。質則近古,文則近今,此高祖、太宗所以更用其法,後王所宜守之法也。非天下之至聖,其孰能定之?此天皇所以興聖主而正鴻名,太宗所以待孝孫而修廢典,㣲臣所以守經義而崇聖朝。陛下宜奉天心,繼先太宗之志,使子孫䝉其法而萬代守之,此天下之能事也。臣愚以爲高祖巳下累聖諡號,悉宜取初諡爲定。謹按舊制,宜上高祖爲武皇帝,太宗爲文皇帝,高宗爲天皇大帝,中宗爲孝和皇帝,睿宗爲聖眞皇帝。其二聖諡名,字數太廣,有逾古制,臣愚請擇其美稱而正之。謹按諡法:乗德不囘曰孝,照臨四方曰明。宜上玄宗爲孝明皇帝。又按諡法:聖善周聞曰宣,宜上肅宗爲孝宣皇帝。仍淮漢魏及國朝故事,於尚書省議定奏御。夫文弊則救之以質,至敬也;名惑而反之於正,至明也;祖作之而孫述之,至孝也。三者備矣,然後能立天下之大本,正天下之大名,建天下之大名,建天下之大業,能事畢矣。伏惟皇帝陛下詳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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