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議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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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12

奏議卷第十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六

諌院。

論大臣不可親小事劄子

臣伏見兵興累年,天下多故,樞宻之職,事任非輕,雖典兵戎,體均宰輔,至於大小機務,其繁文倍於中書。?以國家舊制,都、副承㫖皆用士人,位比屬僚,事參謀議。祖宗之制,慎擇材,或取其歷職詳練者以為副使。自承平以来,綱紀隳廢,惟用人吏備貟而已。當四方無事之時,兩府檢例行事,上下尸曠,恬然不恠。自兵戎既動,中外事繁,猶務因循,致多敗誤。今承㫖不親職事,惟署文書,凡百行遣,皆委諸房小吏,使副大臣不免親臨細事。既不得精心思慮,專意廟謀,至於碎務繁多,又不能躬自檢察。遂使邊防急奏,多苦滯留,軍國宻謀,動成漏洩。凡 事體不便處,多,皆由樞臣難自躬親,而承㫖不能舉職也。臣今欲乞依祖宗舊制,承㫖特用士人。如武臣中難得其人,即請於文官中精選材能,換與合入官資,責其舉職。仍令樞宻使、副條列常行事目,有可以分職責成者,悉以委之,使大臣專意廟謀,屬吏分行職事,時叅國論,庶有禆?。既復朝廷之舊制,又於事體而合冝。伏望聖慈特賜裁擇。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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