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議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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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14

奏議卷第十六

議學狀賢善

此卷薦蘇軾應制科云:行業脩飾。案說文以修爲飾,以脩爲脯。篇韻脩兼訓長,故公字永叔。今文集多以修爲脩,不敢輕改者,蓋當時集古録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視其篆文,乃從攸從彡,未甞從月。而漢武帝策董仲舒亦云:何脩何飾,古字簡少,殆可通用。公亦甞全用此句,非如後人之拘也。監牧考異。 仁宗實録:嘉祐四年,公以翰林學士兼群牧使。明年七月,言者謂馬政不舉,當有更革。壬子,命吴奎、吴中復、王安石、王陶同相度利害。八月,奎等乞以監牧市馬就委陜西漕臣薛向措置,而不及公之姓名。考公奏劄云:

臣所領群牧司,準宣差中復、安石、陶等同共相度利害。又明年,公入樞府,復奏云:昨差中復等與臣共議,並不及壬子命奎之㫖。公以兼職,固當與三人同議,無待降㫖,然何爲獨不及奎?今李燾長編載奎等請如公奏,而實録有奎奏無公奏。長編雖有公奏,而比集中所載更改至四百餘字。其間有云伏覩詔書,命奎等商度利害,而集本元無此語,姑以長編所改附注其下,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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