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誠之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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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7:27

王誠之墓誌銘

國家之政,莫重於刑獄,匹夫匹婦之?,近起於州縣,而飛霜大旱之變,則朝廷當之。故君子之論臬事者,無問吏大小,有可書則書之,盖愼之也。故贈奉議大夫、興和路治中、驃騎尉、追封仙靈縣子王君仲信字誠之者,今朝列大夫、陜西諸道行御史臺監察御史敏之父也。至元十四年,誠之爲遂州吏目。州之逺近,有男子一人,婦人一人,各以事相從入城㑹莫投逆旅,異室以宿。夜半,男子者潜趍婦人,將私焉,而婦人巳爲人所殺,流血狼籍,男子驚逸,而血在衣履。旦事覺,捕卒蹤跡得男子,吏文致之,欵伏事上州。誠之察其貌,若不盡其情者,召逆旅主人問之,曰:婦人入室前寓者何人。曰。有伶人婦。乆居之。曰、伶人婦所與往來何人乎。曰。州小吏。實善之旣。而交惡以去。誠之宻以他事召小吏至。小吏巳心恐。詰之。具言狀。殺娼而不知爲他婦人也。即日盡得其情。獄具。男子得不死。二十三年在松州幕。李甲殺人而匿其尸,事具五十日而尸不得,獄不可竟。誠之曰:囚實殺人,尸乆將不可驗,緩獄貰死,吏豈勝責耶。松有山多石,疑尸在焉,率吏卒索之。時春猶寒,蟄未啓,有大蠅薨馬首,若導之者。誠之曰:神其告我矣。緩轡從蠅所之,有亂石如壘者,蠅投?以入,命卒?石,尸果在,而李甲伏辜。至于今四十餘年,遂松之人猶能道之。嗚呼!州吏目位在天子命吏之下,而用心獄事,神明若此。使州縣人不以庸廢事,貪侮法,若誠之所爲者,天下不致刑措巳乎。故誠之事子在太史,有聞猶將書之,况其子,請誌其墓,可不具諸,以示來者。誠之先平陽隰州永和縣属歩里人。大父定昻,仕金爲統軍,佩金虎符,行軍河西,邊人畏之。父順,以貞祐之亂,避地仙靈縣之暖泉旣内附,遂居焉。誠之年八十而卒,延祐二年六月二日也。墓在其里之西南。夫人姚氏,贈仙靈郡君。子四人,㳟、讓、禮、敏。銘曰:

昔漢于公,治獄不?。自信有報,于其子孫。

天人之㑹,間不容髪。彼抑克伸,我暢斯達。

遂松之郡,迩于京都。吏責之難,期㑹走趍。

曽是岸獄,遑究遑恤。此有良吏,克盡厥職。

疑似之蹤,詭伏之姦。孰死孰生,一决以天。

暖泉之墟,藏器以往。優游餘年,就本斯葬。

有美御史,克承厥功,食德而豐,旋吉則封。

邑于仙靈,我君我長,子子孫孫,百丗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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