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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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6

儀禮䟽卷第十七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賔以虛爵降

釋曰自此盡西序東面論賔酢主人之事注賔南至受者。 釋曰:知者,以經云主人北面,明凡授爵郷所受者,郷飲酒、郷射獻酢酬皆然,故云凡謂南面授與所受者也。 賔降至東面。 注旣受至安盛。 釋曰:以堂上爲盛,故降下。下文於酬賔降筵西,東南面立,注云:不立於序内,位彌尊。燕禮注云:位彌尊,禮彌卑。是未酬巳前禮盛者也。 注命公至之序。 釋曰:知公命者,命由尊者出故也。云東西牆謂之序者,爾雅釋宫文。 主人至于公。 注象觚至於燕。 釋曰:自此盡于篚,論主人獻公之事。云取象觚東面者,郷公爲敬故也。云不言實之,變於燕者,燕禮云實之主於飲酒,此云酌,不云實之,主於射,略於飲酒故也。 公拜至肆夏。 注言乃至於賔。 釋曰:言異者,賔及庭奏,此君受爵乃奏,是其節異故也。云乃者,緩辭也。 注人君左右房。 釋曰:以人君左右房,故云左房。對大夫士東房而巳,故云東房。不言左,以無右所對故也。 注凡異至於賔。 釋曰:言異者,使庶子授肺、不拜酒、立卒爵之等,皆異於賔也。 更爵至荅拜。 注更易至爲受。 釋曰:自此盡于篚,論主人受公酢之事。 主人至荅拜。 注媵送至作騰。 釋曰:自此盡南面立,論主人受賔爵之事。 注辭者至酬也。 釋曰:上文公飲,立卒爵,此則坐飲,故以公決之。云此於正主酬也者,謂於郷飲酒、郷射是正主酬賔之節也。 主人至薦東。 注遂者至舉也。 釋曰:云不北面也者,此決郷飲酒、郷射賔北面坐奠觶于薦東,注皆云酬酒不舉,引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注賔不至彌尊。釋曰:案郷飲酒注云:位彌尊,禮彌卑,引雜記一張一弛。此對酬時立于西序之時,不降于下,禮稍卑,位稍尊。此在席西東面,位彌尊,禮彌卑也。小臣至命長。 注:命之至則卑。 釋曰:自此盡反位,論將爲賔舉旅,使二大夫媵爵之事。云命之使選於長幼之中,知不取卿大夫之年長者,以其下作大夫,不取年長。又知不取臣中位長者,以其不取卿,故鄭云卿則尊,士則卑,故不取之,而取下大夫尊卑處中者, 注旣酌至君舉。釋曰:言亦者,亦前酬酌自飲時,相左於西楹之北時,後者南相東向,先者北相西向,向西階右旋北面,待後至降也。今此二人,先者於尊西東面酌訖,於東楹之北,東向,向公前奠之,右旋於東楹之北,北畔西過。後者亦於罇西東面酌訖,於東楹之北,南過,東向,於公前奠之,是亦交於楹北,相左也。云奠於薦南,不敢必君舉者,凡舉者於右,不舉者於左,今奠於薦左,是不舉之處,故云不敢必君舉也。 注反及門右北面位。 釋曰:但大夫初與卿在門右北面,得揖,少進,中庭北面,今當反庭中位而立。云門右北面位者,大夫雖得揖少進,仍是門右北面位,少進而巳,故鄭還以門右北面言之。 公坐至成拜。 注公起至成然。 釋曰:自此盡復位,論爲賔舉旅下及大夫之事。云小臣長辭,變於燕者,燕礼直使小臣辭,亦是燕主歡,此射禮辨尊卑,故使小臣長辭,異於飲酒礼,故云變於燕也。 公坐至稽首。 注不言至下拜。 釋曰:自此巳下,皆云公荅拜,不言再拜。燕禮皆言公荅再拜,不同者,燕主歡,不用尊卑,故公拜皆再拜。此射禮主辨尊卑,故直云答拜。荅一拜,此一拜者,正礼也,故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頓首,頓首,平敵相拜法。三曰空首,君荅臣下拜,復不爲再拜,即七曰竒拜是也。云下亦降也者,此非訓下爲降,故以發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直因降有上文,即云下也。經云公卒觶,賔下拜者,公尊,不拜旣爵,賔降拜,若為君拜旣爵也。注賔在右相飲之位。 釋曰:賔位在左,而在大夫之右者,是相飲之位,非賔主之位也。 注言更至禮殺。 釋曰:上注云不相襲者,於尊卿更自敵以下言易。此賔於卿,是自敵以下當言易。今言更者,尊卿尊則卑賔,禮殺也。 大夫至復位。 釋曰:言復位者,亦如上復門右北面位,即庭中北面位也。 主人至階上。 注酬賔至於酬。 釋曰:自此盡無加席,論獻公卿之事。 司宫至東上。 注言兼至房來。 釋曰:上文設席之下,注云唯賔及公席布之也,其餘樹之於位後耳者,以至献卿乃布之。若然,此云兼卷者,不謂始卷之,直是鋪設之時,兼卷而設之也。乃薦至折俎, 注卿折至禮尊。 釋曰:云卿折俎未聞者,以燕礼卿无俎,故云未聞。又云蓋用脊、脅、臑折肺者,案郷射記云:賔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脅、臂、肺。又獲者之俎,脊、脅、肺、臑。彼注云:臑若膞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以此言之,則此賔俎亦用脊、脅、肩、肺,君俎亦脊、脅、臂、肺,前体有肩、臂、臑,後體有膞、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冝用臑。若有公,公用臑,卿冝用膞也。云卿有俎者,射禮尊者對燕禮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无俎也。 注陳酒至之意。 釋曰:案燕禮不在射,亦不啐者,彼爲臣有功,君與之燕,恩及於卿,故卿不敢啐也。卿有無俎者,自然不嚌也。 小臣至于篚。 注命長至優暇。 釋曰:自此盡奠于篚,論舉旅之事。 注於是言至尊卑。 釋曰:案燕禮爲卿舉旅,言若賔若長,唯公所酬。燕禮主於飲酒,此言所賜,是以決之也。 主人至復位。 釋曰:自此盡就席,論獻大夫之事。 注大夫至備禮。 釋曰:此注云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燕禮注云:禮殺者,兩注相兼,乃足對公卿拜旣爵。此不拜,此獻卿後是禮殺,亦是賤不備禮也。 辯獻至就席。 注辯獻至席也。 釋曰:旣言辯獻大夫,遂薦之,後乃云繼賔以西,東上以下云云者,上揔言獻大夫辯,乃一時薦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儀,故云辯獻乃薦,略賤也。略賤,則是獻訖,降階獻辯,擯者乃揔,升之就席,就席訖,乃薦之, 乃席至四瑟。 注工謂至衆也。 釋曰:自此盡西面北上坐,論作樂及獻工之事。云六人者,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據文而言也。云禮大樂衆也者,對燕禮工四人而言也。 僕人正至上工。 注徒空至貴賤。釋曰:云僕人正,僕人之長。師,其佐也者,以正爲長,師爲衆,故僕人正爲長,僕人師爲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僕人之下,故知僕人之吏,吏則府史之?。云天子視瞭相工者,見於眡瞭職文。云大師、少師,工之長也者,周禮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鄭注云:凡樂之歌,必使瞽矇爲焉,命其賢知者以爲大師、小師,是樂工之長也。云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者,禮記檀弓文。引之者,證大師爲樂工之長也。云於是分別工及相者,射禮明貴賤者,對燕禮主歡,不明貴賤,故不分別工貴及相賤。□ 後者徒相入 注謂相至出入。 釋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陳先後之位,亦是以明貴賤者。上列官之尊卑,謂先言僕人正與大師,後言僕人士與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陳先後,則上工與瑟在前,大師、少師在後,是先後之位。旣據入時行位,亦據升堂坐之先後,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見入時如此,出時亦然。 小樂正從之。 注從大至師也。 釋曰:云從大師也。後?者,變於燕也者,燕禮樂正先?,又不使小樂正者,彼主於樂,此則略於樂故也。 坐授瑟乃降。 注相者至之北。釋曰:郷飲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縣之北也。小樂至階東。 注不統至在此。 釋曰:云不統於工,明工雖衆,位猶在此者,決燕禮工四人,樂正?立于工之西,在西階東,不統于工。此雖六人,衆於彼,猶統于階,而云西階東不變,若使小樂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猶統于階也。 乃歌鹿鳴三終。 注鹿鳴至諮事。 釋曰:云主於講道,略於勞苦者,據四牡勞使臣,此不用之。云與諮事者,謂皇皇者華,有諮謀、諮度、諮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至左瑟。 注工歌至節也。 釋曰:云洗爵獻工,辟正主也者,案郷飲酒、郷射云大師則爲之洗,謂君賜之樂者,其餘工不爲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爲之洗,故云辟正主也。必知同洗者,以其更無別獻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者,燕禮、大射獻賔、獻卿大夫皆用觚,而獻工用爵,故云異之。郷飲酒、郷射獻同用爵者,變於君故也。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也者,上言獻工,下云一人拜受爵,則六人皆在工内,而云工不興左瑟,於是明大師亦入左瑟中,故須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揔,當獻酒之節,故揔入左瑟,文不謂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 注謂大至於席。 釋曰:云謂大師也。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者,郷飲酒、郷射云大師則爲之洗,則知此一人謂大師。不言大師,對君工賤,不異其文,故同之而云一人也。 主人至脯醢 注輒薦之變於大夫。 釋曰:案上文云辯獻大夫,遂薦之,此工得獻,不待辯輒薦之,故云變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 注使人至祭酒: 釋曰:知祭薦,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薦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衆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大師至于後。 注鼓北至六寸。 釋曰:知鼓北是西縣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師、少師始遷向東,明此降者降在西縣之北可知。云言鼔北者,與鼓齊面,餘長在後也者,案前列樂縣之時,鼓在鎛南,今不言在鍾磬之北,遥據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東,工亦面向東,故遥取鼓面也。言餘長在後者,欲見鼔長六尺六寸,工面與鼓面齊,鼓有餘長,在人後矣。言此者,工與鼓前面齊,後面不齊之意也。云羣工陪于後,三人爲列也者,大師、少師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時,三人爲列,大師後有工二人,少師後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爲列也。云於是時,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約遷樂於東方,工西面,樂正北面。言亦者,亦東方也。云工立,僕人立于其側,坐則在後者,亦約遷樂東方時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記曰,鼓人爲臯陶,長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韗人爲臯陶。先鄭云韗,書或爲?。玄謂?者,以臯陶名官,?即陶字,從革。今云鼔人者,誤,當作?人。?人掌鼔,後人誤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敎六鼓矣。云爲臯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版,謂鼓木長六尺六寸。賈侍中彼解爲晉鼓,引之者,證鼓東西長工齊前面於後有餘之義也。 乃管新宫三終。 注管謂至之中 釋曰:云管謂吹簜者,此云管,上云簜,故鄭合爲一事解之。云其篇亡,其義未聞者,以其堂下詩,故與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儀之等有序無詩,同云有其義而亡其辭,此則辭義皆亡,故云其義未聞。云笙從工而入者,案燕禮云笙入,立于縣中,有笙入之文,此上下不見笙入之文,故知笙從工而入也。上云簜解爲竹,謂笙簫之屬,竹即管也。今此經云管巳解簜爲管,復云笙從工而入者,燕禮記云下管新宫,笙入三成,則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見笙管相將也。云立于東縣之中者,燕禮笙入立于縣中,則於此縣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于東縣之中也。 卒管至上坐。 注不言至其南。 釋曰:工人前不即遷于東者,爲管笙所作,不以無事亂有事,故待卒管。大師乃東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逺近,當如郷射遷工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云不言縣北,統於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統於堂者,彼權立,非正位故也。 擯者至司正。 注三爵至法也。 釋曰:自此盡北面立,論將射,立司正察儀安賔之事。 注奠觶至多也。 釋曰:燕禮及此君禮,司正不以觶升而奠之於地,比郷飲酒及郷射爲顯,其威儀多自此巳後,還與二郷同也。司射至鉤弦 注司射至作接。 釋曰:自此至于次,論射事將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云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禮射人告具,注云: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又云:射人納賔。又云:射人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爲司正。則射人、司正一人也。又云: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注: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亦如之。又曰:若射,則大射正爲司射。注:大射正,射人之長。此篇云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擯,自此以後,皆止云擯。

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公許,遂爲司正。則此篇司正與大射正爲一人也。下云公就物,小射正奉決、拾以笥,大射正執弓,注云:大射正舎司正,親其職,乃薦司正。注云:司正,大射正是也。云耦次在洗東南者,此無正文,案郷射記云:設楅,横奉之,南面坐奠之,南北當洗。此下云三耦出次,西行,拾取矢,又當北行向楅,則次在洗東南矣。云方持弦矢曰挾者,以矢橫爲方,郷射記云凡挾矢,於二指閒横之是也。

自阼至請射。注爲政至射禮。 釋曰:云爲政,謂司馬也者,案大宰云: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是爲政謂司馬也。云司馬,政官,主射禮者,其屬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馬政官主射禮也。 遂告至大夫。 注因告至爲于。 釋曰:云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爲耦也者,是以曲禮云君使士射,注謂以備耦是也。 遂適至射器。 釋曰:命謂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則前文司士戒士射與賛者,注云謂士佐執事不射者是也。郷射西階前西面命弟子納射器,此言東面者,君在阼,冝向之,故東面。右顧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階南東面,是以右顧向之。 射器至而俟。 注中閭至作待。釋曰:云中,閭中筭器也者,郷射記云於郊則閭中,據此大射,故知閭中,中所以盛筭,故云筭器也。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誘射,遂適堂西,改取一个挾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無弓,在堂西有弓者誤。或則據司射將獻釋獲者,適阼階西,去扑,適堂西釋弓,脫決拾,是時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至莅之。 注工人至之長。 釋曰:知工人、士與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冬官雖士,不知官屬之號,見今考工記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與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時屬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繢人職云:火以圜,土以黃,其象方。梓人職張五采之侯之?。是知方圜也。云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者,則上文橫與距隨是也。但未知從者橫者若爲用丹,若爲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謂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隨而並立也。云度尺者,即郷射記從如笴三尺,橫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畫至階下。 注埽物至堂下。 釋曰:知工人、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雖無正文,南方不見有位,其人?降自北階,明位在北堂下。 太史至聽政。 注中未至東面。 釋曰:注引郷射者,欲見太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至許諾。 注誓猶至作辭。 釋曰:卑者尊者射不異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參侯,士射干侯。恐與尊爲耦,亦各射已侯,故覆言此。賔與君爲耦,同射大侯;士與大夫爲耦,同射參侯。以其旣與尊者爲耦,不可使之別侯。別侯者,則非耦?故也。 遂比三耦。 注比選至東面。 釋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決之。云大夫在門右北面,士西方東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設朝之班位以來,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須還依舊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數,天子大射、賔射六耦三侯,畿内諸侯則二侯四耦,畿外諸侯、大射、賔射皆三侯三耦。但諸侯畿外、畿内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逺尊得申,與天子同,三耦則屈。畿内二侯近尊則屈,四耦則申。若燕射,則天子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巳,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數備禮記射義也。 三耦至北上。 注未知至爲立。 釋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經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經巳言面位者,三耦雖未知與誰爲耦,要知爲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至于次。 注取弓至蔽處。 釋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者,對郷射堂西顯露之處拾取矢也。 司射至誘射。 注搢扱至誘人。 釋曰:自此至東面,論司射誘射之事。此射人誘射與郷射同,但郷射往階西取弓矢,此則入次取弓矢爲異。然此云入次,搢三挾一个,則巳前皆挾乗矢不改,郷射亦然。引論語者,彼夫子敎弟子學問事,司射敎人射事雖不同,同是敎法,故引爲證也。 注不南至背卿。釋曰:案郷射誘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東,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別,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東唯有天子命卿,其餘小卿及大夫皆賔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注扑所至之西。 釋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郷射、司射先立所設中之西南,三耦從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搢三挾一个,乃誘射。此則誘射卒,乃始來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訖,無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郷射記者,此不言司射?弓矢之處,引之,證此與彼記文同也。 司馬至負侯 注司馬至爲旌。 釋曰:自此盡而俟,論司馬師命服不負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見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與徒爲獲者也。云折羽爲旌,周禮司常文。 司射反位, 釋曰:此不言先反位者,爲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無所先,故不言先也。 注上射至閒也。釋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郷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東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義。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須在左,以其發位並行,及?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注視侯至十尺。 釋曰:弓二寸以爲侯中。參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馬至去侯。 注司馬至物閒。 釋曰:云司馬正,政官之屬者,非大司馬,大司馬之下屬大司馬,故云司馬屬。案天子有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此雖諸侯禮,亦應有小司馬,號爲司馬正也。知適下物,由上射後東過也者,案郷射司馬命去侯時,由上射後過至下射西,西南面揚弓命去侯,故引郷射,證此亦在物閒西南面也。 負侯至聲止: 注宮爲至爲磬 釋曰:云宫爲君,商爲臣,樂記文。云聲和相生者,宫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雖隔徵,亦是相生之義也。云聲和者,宫数八十一,商數七十二,彈宫則商應,故云聲和也。引郷射者,彼臣禮下云諾聲不絕,不言宫商,引之,證與此不同之意。 授獲至而俟, 注大侯至非也 釋曰:云大侯,服不氏負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獲者,上注引周禮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鄭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與一徒居乏,自餘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郷射者,此文不具,冝與彼同。 司馬至反位。 注拾遂至之南。釋曰:引郷射者,於此司馬不言位,冝與郷射同,故引爲證。 獲而未釋獲。 注但言至爲舎。 釋曰:云但言獲,未釋筭者,鄭注郷射云但大言獲,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上射至反位, 注上射至皆袒。 釋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諸侯階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過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並行,上射於左也。云與?射者相左,交于階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階前交往來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階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鄭解在階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階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並行時,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郷射命三耦,各與其耦讓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脫決、拾,襲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則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襲,故須言凡射皆袒、決在此不見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至反位。 釋曰:云司射去扑,?于西階西,適阼階下,北面告于公者,案郷射司射去扑,?于西階之西,?堂,北面告于賔,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此不升堂而在阼階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馬至相左。 注:出出至適次。 釋曰:自此至興反位,論取矢設楅。云出於次也,袒時亦適次者,以此而言,則袒時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襲皆隱處。郷射無次,司馬適堂西,袒,執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注此出至降之。 釋曰:此出于下射之南,還其後而降之者,郷射文。此亦然,故引爲證也。 小臣至爲畢。 注畢所至東肆。 釋曰:云畢,所以敎助執事者,以畢是助載鼎實之物,故司馬執弓爲畢以指授,若周禮執殳以爲鞭度然。引郷射禮文者,證經設楅,故亦當洗。 司射至于公注?扑至聞之。 釋曰:自此盡未降,請君行第二畨射并命耦之事。云?扑者,將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階下逺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義與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緩,故在下。此告欲諸公卿大夫徧聞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郷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聞之故也。 司射至北上。 注。適次至面立。 釋曰:云告于大夫曰:請降者,以諸公卿在上,故請大夫降。郷射降,告主人與賔爲耦,遂告于大夫,又曰:賔,主人與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見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禮,主人與賔皆卑,故大夫未降,與此異也。云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適次,謂入次中。此適次者,大夫降自西階,東行適次,所過向堂東西面立,因過次爲適次,非入次也。 司射至爲上 注爲上至之上。 釋曰:云爲上,居羣士之上者,若是士與大夫之尊者爲耦,故居羣士之上也。鄭云羣士之上者,旣爲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羣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雖爲上射,其辭猶尊大夫也。若然,國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巳,而云使士爲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備耦之法也。 注言未至在射。 釋曰:言未者,後當降,故云未也。若終不射,不得言未,是以郷射記云:衆賔不與射者,不降。

注:不以無事亂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至挾之。 注:此命至未訖。 釋曰:自此盡襲反位,論命拾取矢之事。鄭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來未有三耦入次袒、決、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訖,當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當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訖,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後,未出之閒,且在西方位,且在階下位,二者雖無文,以事緩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則作之,宜在階下位,於義可也。又郷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則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逺,又曰射位,若階下去次亦逺,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爲阻。 釋曰:云左還,反其位,母周,右還而反東面也者,母周者,左還行至位,即位,右還而反東面,是還不周也。云君在阼,還周,則下射將背之者,上射左還,巳還背君,而據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逺,故據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還周爲背君,若左還向東覆,即右還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便也。 釋曰:云横弓亦南踣弓也者,謂南踣弓,以左手仰執弓裏,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爲順故也。 兼挾至面揖, 注内還至可也。 釋曰:云不皆右還,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還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内,是相向爲順。若上射左還,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還,背君少,亦左還。初時面向君,轉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還也。云上以陽爲内,下以隂爲内,因其冝可也者,上射東面左還時,以左手還取東相陽,方爲内。下射西面右還時,以右手還取西相隂,方爲内,隨其隂陽,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冝也。揖以至於左。 注以猶至東面。 釋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須言以,今云以者,必有義意,故鄭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謂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後一畨了,更無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轉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還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東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楅東南,北面揖時,巳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東面,得東當次也。 大史至而俟 注先猶至南末。 釋曰:此不見執筭之人,案郷射命釋獲者,釋獲者執鹿中,一人執筭以從之。彼臣禮官少,釋獲者自執中設之,尚使人執筭,況國君官臣多,大史不自執中,豈得自執筭?明亦使人執之。云小臣師退,反東堂下位者,其位以見篇首也。引郷射者,證筭以南末爲順也。 司射至不與 注離猶至作魁。 釋曰:中謂中侯,注不言可知。云離猶過也,獵也者,謂矢過獵,因著維與綱二者,云侯有上下綱,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爲維者,案梓人云:上綱與下綱出舌㝷縜寸焉。注:綱所以繫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㝷者,亦人張手之節也。鄭司農云:縜籠綱者,維持侯者。若然,則綱與維皆用繩爲之,又以布爲縜籠綱,然後以上个下个邊綴著縜,兩頭以綱繫著植。維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兩頭皆有角,又以小繩綴角繫著植,故矢或離綱,或離維也。云或曰維,當爲絹,絹,綱耳者,鄭更爲一解,絹則維也。云絹,綱耳者,以絹為綱耳,離著絹也。云衆當中鵠者,大射鵠,則梓人云張皮侯而棲鵠是也。唯公至皆獲。 注植中至釋獲。 釋曰:云中三侯皆釋獲,則離維綱及揚觸梱復亦釋之,不言者,以中爲主也。 注傳告服不。 釋曰:據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則參侯、干侯告可知。舉逺見近 司射至反位。 注貫猶至作?。 釋曰:案上文離維綱,公則釋獲言之,則此云不中不釋筭者,據除君而言也。儀禮䟽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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