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方政府规章共 2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名称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赤峰市浏览 5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赤峰市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区域中心城市 ,II型大城市 ,原称昭乌达盟、乌兰赤峰市赤峰市0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赤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赤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第七次全国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数为0。 备注:政府规章《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2日陇南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于地方性法规《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 (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政府规章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