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2001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
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
国函〔200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
二、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
三、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
昭通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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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2004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
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
国函〔2003〕13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
二、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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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2001年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
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
国函〔2000〕13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4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隆阳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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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批复(2003年3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思茅地区
设 立 地 级 思 茅 市 的 批 复
国函〔2003〕11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设立地级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云区思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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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2003年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
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国函〔2002〕12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请示》(云政发〔200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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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2001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
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
国函〔200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请示》(沪府〔2000〕37号)收悉。同意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以原南汇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惠南镇。
南汇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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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2001年2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
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
国函〔2001〕8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请示》(宁政发〔2000〕12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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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2001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
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
国函〔200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请示》(京政文〔2000〕41号)收悉。同意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以原大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村镇。
大兴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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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2001年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
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
国函〔2001〕13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撤销呼伦贝尔盟建制改设呼伦贝尔市的请示》(内政发〔2001〕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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