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31号)

联合创作 · 2004-08-28 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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