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2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
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
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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