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 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5年1号)

联合创作 · 2004-10-27 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

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

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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