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0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长沙航空口岸办理外国籍人员入境签证业务的请示》(湘政〔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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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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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2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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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7年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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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珲春口岸和长春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2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珲春口岸和长春航空
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4〕5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珲春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吉政文〔2003〕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春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吉政文〔200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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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1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2〕60号)及《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补充情况的报告》(黑政办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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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4〕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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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黑河口岸、满洲里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的批复(2002年1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桃仙
国际机场、黑河口岸、满洲里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2〕30号
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正式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辽政〔2001〕130号)、《关于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绥芬河口岸和黑河口岸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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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1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的请示》(苏政电发〔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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