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18号)

联合创作 · 2003-01-01 00:18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2〕60号)及《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补充情况的报告》(黑政办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三年五月十日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