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2016年2号)

联合创作 · 2016-01-01 00:00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 务 院       
2015年12月31日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