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34号)

联合创作 · 2007-01-01 00: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
        

                            国办发〔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军  铁道部部长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春房  铁道部副部长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鄂竟平  水利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 岳  环保总局副局长
      旭日干  工程院副院长
      蒋定之  银监会副主席
      包叙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
      舒印彪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陈 刚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志方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 雄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克志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志刚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兆信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道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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