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17号)

联合创作 · 2006-01-01 0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  教育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顾朝曦  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由孙家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和平、单霁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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