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隆安县统计局
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全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3251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21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4925人,增长8.30%,年平均增长率为0.80%。
全县共有10个乡镇、1 个华侨管理区,全县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表1 分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 107556户,集体户3132户,家庭户人口为309023人,集体户人口为161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6人减少0.29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215人,占4.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09925人,占95.32%,其中壮族人口为305343人,占93.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955人,增长35.1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970人,增长7.26%,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8769人,增长6.55 %。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0963人,占52.58%;女性人口为154177人,占47.4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86相比上升2.03。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75038人,占23.08%;15-59岁人口为186970人,占57.50%;60岁及以上人口为63132人,占19.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296人,占14.5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3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3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66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7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02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41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161人上升为512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706人上升为94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559人上升为4152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6357人下降为31807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07年提高至8.67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048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274人,文盲率[8]由3.40%下降为3.22%,降低0.18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0307人,占33.9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833人,占66.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204人,乡村人口减少1527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0.5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79911人,16-59岁人口为182097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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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统计局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全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全县常住人口[3]为3251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21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4925人,增长8.30%,年平均增长率为0.80%。全县共有10个乡镇、1 个华侨管理区,全县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 RAG-ES | 2024-09-11 |
表1 分乡镇常住人口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4] 2020年 2010年 全县 325140 100 100 城厢镇 85003 26.14 20.00 南圩镇 43912 13.51 15.59 雁江镇 17614 5.42 5.72 那桐镇 43668 13.43 13.72 乔建镇 28554 8.78 9.76 丁当镇 26281 8.08 8.26 古潭乡 19437 5.98 7.10 都结乡 25828 7.94 9.20 布泉乡 14126 4.34 5.14 屏山乡 10502 3.23 3.56 隆安华侨管理区 10215 3.14 1.95 | RAG-ES | 2024-09-11 |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5] 107556户,集体户3132户,家庭户人口为309023人,集体户人口为1611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6人减少0.29人。三、民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215人,占4.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09925人,占95.32%,其中壮族人口为305343人,占93.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955人,增长35.1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970人,增长7.26%,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8769人,增长6.55 %。四、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0963人,占52.58%;女性人口为154177人,占47.4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86相比上升2.03。 | RAG-ES | 202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