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公布 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推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调整、公示等工作。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依法规范行权,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进一步下放或者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加强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司法厅抓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跟踪问效,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依法调减本决定涉及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本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同时废止。
评论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扩展各区(含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广州空港经济区,下同)经济社会管理事权,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区域发展能力,形成推动我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的强大合力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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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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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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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2019年6月24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6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海口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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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18项,新增23项,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实施6项。
对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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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公布 自2018年8月6日起施行)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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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承接落实2020年省政府2号令383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104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14项、属地化管理265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对742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1项、下放567项、暂停实施4项、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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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放权强区”、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将434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在区(县)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承接机关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市级权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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