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18项,新增23项,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实施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机关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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