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年8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省政府决定,再次下放19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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