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联合创作 · 2017-08-22 00: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年8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省政府决定,再次下放19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共计19项)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