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联合创作 · 2016-09-12 00: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6年9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有序做好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

附件: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

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性质

放权方式

备注

1

市公安局(4项)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2

保安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3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省内运输已下放,本次下放跨省运输

5

市环保局(1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6

市住建委(1项)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海曙、江东、江北区(慈城镇除外)]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其他县(市)区、管委会已按属地管理下放

7

市交通委(2项)

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市内跨县)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8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国省道)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9

市农业局(1项)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市级权限

10

市商务委(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11

市市场监管局

(2项)

药品(含疫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部分下放)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委托下放

1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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