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2000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
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
国函〔2000〕6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请示》(津政报〔2000〕13号)收悉。同意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
武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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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
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
国函〔2000〕6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请示》(津政报〔2000〕13号)收悉。同意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
武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