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
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
管理事项的决定
(2014年8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2014年8月22日起施行)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其中:向贵安新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9项,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7项,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2项,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18项,向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6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9项).pdf
2.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7项).pdf
3.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2项).pdf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8项).pdf
5.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6项).pdf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