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2000年1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
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国函〔2000〕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请示》(闽政〔1998〕文333号)收悉。同意设立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辖惠安县的山腰、后龙、南埔、涂岭、埭港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山腰镇。
泉港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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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
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国函〔2000〕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请示》(闽政〔1998〕文333号)收悉。同意设立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辖惠安县的山腰、后龙、南埔、涂岭、埭港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山腰镇。
泉港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