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
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4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组建地级亳州市的请示》(皖政秘〔2000〕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亳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
二、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地级亳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
三、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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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
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4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内政发〔1999〕69号)收悉。同意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郊区更名为赛罕区。调整后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如下:
新城区:辖锡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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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
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洛阳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市郊区更名为洛龙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工区凯旋东路迁至关林镇。
二、同意对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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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
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
国函〔2000〕4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吉州区。
二、吉安市设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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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2000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8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地级随州市的请示》(鄂政文〔2000〕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曾都区。
二、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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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池州地区设立地级池州市的批复(2000年3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池州地区
设立地级池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的请示》(皖政秘〔1999〕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贵池区。
二、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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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丽水地区
设立地级丽水市的批复
国函〔2000〕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我省丽水地区撤地设市的请示》(浙政发〔2000〕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莲都区。
二、丽水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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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
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
国函〔2000〕5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宜春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1999〕4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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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2000年3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
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
国函〔2000〕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的请示》(皖政秘〔1999〕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宣州区。
二、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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