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2002年3号)联合创作 · 2002-01-01 00:0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 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长寿县设立长寿区的请示》(渝府文〔2001〕27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以原长寿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 长寿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