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2002年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
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长寿县设立长寿区的请示》(渝府文〔2001〕27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以原长寿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
长寿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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