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2002年6号)联合创作 · 2002-01-01 00:06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 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4号)收悉。同意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 怀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