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2002年19号)联合创作 · 2002-01-01 00:19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 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 国函〔2002〕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安市长安县撤县设立区的请示》(陕政字〔2002〕68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以原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韦曲镇。 长安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六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