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2002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
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
国函〔2002〕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安市长安县撤县设立区的请示》(陕政字〔2002〕68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以原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韦曲镇。
长安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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