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 规定的批复(202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
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4〕110号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整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在相关城市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保障工作有序衔接。
国务院将根据相关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 务 院
2024年7月8日
附 件
国务院决定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的
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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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 批复(2019年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9〕1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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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34号)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调整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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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10号)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调整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一)进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0年3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0〕14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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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 决定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 定目录(2016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决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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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3〕12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调规事项的请示》(琼府〔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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