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摘 要)(2000年18号)

联合创作 · 2000-04-06 00:0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

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摘要)


厅字〔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西部大开发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各类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由于历史的原因,西部贫困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教育基础较为薄弱,难以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中央对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启动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下简称“两个工程”),进一步动员东部地区和西部大中城市的各方面力量,大力支援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两个工程”、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意义。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东部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199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的同时,组织沿海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教育,有关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促进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东西扶贫协作开辟了新途径。但是,西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认识加快西部地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提供人力和智力资源支持。

二、“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6〕26号)确定的开展扶贫协作的对口关系实施;“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范围,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相应对口支援关系。对口支援的学校之间要结成对子,受援学校应是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的学校。除义务教育外,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也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实施“两个工程”,要以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任教、任职,帮助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同时向受援学校无偿提供闲置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帮助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东部地区和西部大中城市的学生把用过的课本和多余的文具、衣物捐赠给对口支援学校的学生。

四、实施“两个工程”要以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教育发展做贡献,以西部大中城市为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做贡献为指导思想,不增加被支援地方的经济负担。到贫困地区支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经费由支援地区负担,教师支教期间只转临时行政、组织关系,支教教师的隶属关系不变。实施对口支援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任教,要把支教工作作为教师职务评定、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受援的地区要在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参加支教人员提供方便。

五、对口支援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援助方和受援方要协商制定校对校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积极组织“两个工程”的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厅      

200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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