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5年3月21日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省政府对第二批省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176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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