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5年3月21日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省政府对第二批省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176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评论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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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进行调整。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218项、备案80项,省委托管理行政许可14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备案5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29项,下放行政许可70项、备案12项,取消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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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1年4月12日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按照“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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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18项,新增23项,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实施6项。
对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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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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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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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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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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