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13号)
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总 体 方 案 的 批 复
国函〔2020〕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规划体系,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 务 院
2020年4月21日
评论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31号)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9〕9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9〕1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13号)
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2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的请示》(吉政文〔1999〕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13号)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黑政发〔1999〕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4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体育总局:你们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29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
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9〕8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2018年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
国函〔2017〕142号
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与韩国共同建设中韩产业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中韩(盐城)产业园,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中韩(烟台)产业园,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