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
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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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
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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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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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中市区更名为蚌山区,西市区更名为禹会区,郊区更名为淮上区;调整蚌埠市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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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
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昆明市四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云政发〔200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的行政区划。
二、五华区辖北门、虹山、西站、华山、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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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3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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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
哈 尔 滨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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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调 整 南 宁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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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调整南昌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赣府文〔2004〕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的西船居委会,青山湖区塘山镇的永和、公园、贤湖、永溪、长巷、七里6个村划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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