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立法侵犯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這麼說:「國家不得通過任何...剝奪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法律。」然而在1960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政府,控告紐約時報誹謗罪,並訴請地方法院判決五十萬美元的賠償,因為報紙刊載蒙哥馬利市政府對於公民權抗議活動的粗暴處置。蘇利文案之前的法制體系,以及最高法院歷史性的改判故事始末,由普立茲獎得主安東尼•路易士娓娓道來,甚具可讀性。這是談論媒體新聞自由尺度的話題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新聞從業人員和關心言論自由的社會大眾不可不知道的歷史性事件。
在我國,關於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之間的爭論和裁判問題,始終是新聞媒體界的關心焦點。蘇利文案的判例曾在我國的一件誹謗訴訟案中直接引用,是故更值得媒體去深入了解。在國人對於言論自由的思考裡,更是足以引為借鏡。
关于作者: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1927年3月生于纽约,毕业于哈佛学院。曾任《纽约时报》周日版编辑(1948-1952)、驻华盛顿司法事务报道记者(1955-1964)、伦敦记者站主任(1965-1972)、专栏作者(1969-2001),目前是《纽约书评》专栏作者。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1974-1989),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 Trumpet)、《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
关于作者: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1927年3月生于纽约,毕业于哈佛学院。曾任《纽约时报》周日版编辑(1948-1952)、驻华盛顿司法事务报道记者(1955-1964)、伦敦记者站主任(1965-1972)、专栏作者(1969-2001),目前是《纽约书评》专栏作者。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1974-1989),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 Trumpet)、《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刘易斯的妻子是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玛格丽特•马歇尔,两人现居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
关于译者: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樊人,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法律出版社,2010)、《刑事没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2010)、《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上海三联,2009)、《玩转民主:美国大法官眼中的司法与民意》(法律出版社,2011)。主编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曾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看历史》杂志专栏作者。
译者豆瓣地址:http://www.douban.com/people/frankhe/